[發明專利]立體光刻裝置和筒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78620.4 | 申請日: | 2016-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224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2 |
| 發明(設計)人: | 克勞斯·斯塔德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克勞斯·斯塔德曼 |
| 主分類號: | B29C64/135 | 分類號: | B29C64/135;B29C64/20;B33Y30/00;B33Y40/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劉子豪;李建新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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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體 光刻 裝置 機構 | ||
1.立體光刻裝置(1),用于通過由觸發硬化的輻射的作用所引起的光敏物質(3)的逐層的或連續的硬化來制造三維物體(2),其中,所述立體光刻裝置包括:
- 載體機構(7);
- 輻射源(8),用于產生觸發所述硬化的輻射(80);
- 在所述載體機構上能夠定位的并且能夠取出的至少一個筒機構,所述至少一個筒機構具有由包套包圍的內部空間,其中,所述包套的至少一個部分區域對于觸發所述硬化的輻射是可透的;
其特征在于,
所述筒機構的所述包套是可變形的,并且由所述包套包圍的內部空間具有如下容積,所述容積至少部分地由容納空間(4)形成,一定量的所述光敏物質(3)對于照射和硬化過程的至少一個持續時間能夠容納在所述容納空間中并且對于所述輻射是能夠觸及的,
所述包套具有幾何結構的形狀,所述幾何結構的形狀本身是可折疊的并且具有至少一個參考面(41、4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機構可脫開地能夠固定在所述載體機構(7)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套的可變形區域一件式地形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部空間的容積占主要部分地由所述容納空間(4)形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包套包圍的內部空間具有在所述包套的變形期間基本保持相同的容積。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套能夠以如下方式變形,所述方式允許關于所述筒機構的高度的可逆壓縮。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套具有底部、上部部分和將所述底部和所述上部部分連接的外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套的底部和/或所述外罩具有至少一個可穿孔區域,以用于構造用于將光敏物質引入到所述內部空間或從所述內部空間中引走所述光敏物質和/或將溶劑引入到所述內部空間或從所述內部空間中引走所述溶劑的至少一個開口。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罩和/或所述底部構造成對于氣體或氣體混合物(19)是可透的。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套在上側處和/或在側向具有能夠封閉的開口,通過所述開口使得所述光敏物質能夠引入到所述內部空間中和從所述內部空間中能夠導出。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套具有用于密封所述開口的密封元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能夠通過封閉元件來封閉。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機構具有在所述內部空間中可運動的構件,所述構件在所述筒機構中通過幾何結構的、機械的和/或磁的類型的引導部引導。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機構具有向上限制和隔絕所述內部空間的封閉部件(200、300、400、500、11、21),其中,所述封閉部件是可更換的。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立體光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閉部件具有幾何結構的凹處,所述凹處構造在朝向所述內部空間的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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