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距舟支撐件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76763.1 | 申請日: | 2016-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7183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9 |
| 發明(設計)人: | 沙恩·S·科哈楚;保羅·J·弗朗西斯;安德里亞·M·維內;邁克爾·S·阿莫斯;托馬斯·佛克森;賴山德爾·福萊特;特洛伊·C·林德納;約翰·赫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7/14 | 分類號: | A43B7/14;A43B23/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湯慧華;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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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支撐 鞋類 物品 | ||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面;
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附接到所述鞋面,使得所述鞋底結構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下表面,并且所述鞋面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內側壁;和
舟骨支撐結構,其中,所述舟骨支撐結構包括框架和預加載材料,其中,所述框架從所述鞋類物品的所述鞋底結構的下表面上的點延伸到所述鞋類物品的鞋中部部分中的所述內側壁上的點,并且所述預加載材料相對于所述框架向所述鞋類物品的外側面向內彎曲,
其中,所述框架包括孔,并且所述預加載材料設置在所述孔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由比所述預加載材料更具剛性的材料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預加載材料基本上不具有拉伸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具有復合曲度,使得所述預加載材料在所述孔內具有凹曲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在所述鞋類物品的所述鞋面上具有拱形形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橫側部分延伸到所述鞋面上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包括與所述鞋底結構相關聯的鞋底框架部分,以及定位在所述鞋面上并遵循所述鞋面的輪廓的鞋面框架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框架部分和所述鞋面框架部分通過彎折部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預加載材料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外表面的一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舟骨支撐結構在所述鞋面和所述鞋底結構中的至少一個上是暴露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舟骨支撐結構的中心被設計成當所述鞋類物品被用戶穿著時與穿著者的距舟關節對準。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預加載材料包括聚對苯二甲酰對苯二胺。
13.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面,所述鞋面由第一材料制成,所述第一材料具有第一拉伸阻力和第一材料剛度;
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與所述鞋面相關聯,其中,所述鞋底結構由第二材料制成;
框架,所述框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下表面延伸到所述鞋面,其中,所述框架由第三材料制成,所述第三材料具有第二材料剛度;以及
預加載材料,所述預加載材料由所述框架包圍,其中,所述預加載材料具有第二拉伸阻力,并且所述預加載材料相對于所述框架向所述鞋類物品的外側面向內彎曲,
其中,所述第一拉伸阻力小于所述第二拉伸阻力,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材料剛度比所述第一材料剛度大。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三材料與所述第二材料相同。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界定孔,并且其中,所述預加載材料設置在所述孔內并且延伸跨過所述孔。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的第一部分由所述鞋底結構界定,并且所述框架的第二部分設置在所述鞋面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都是彎曲的,并且其中,所述框架的曲度被設計成將所述預加載材料支撐為凹形的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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