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制動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72456.6 | 申請日: | 2016-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677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后迫慎司;寺坂將仁;藤田優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愛德克斯 |
| 主分類號: | B60T8/1761 | 分類號: | B60T8/1761;B60T8/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鴻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溫劍;陳英俊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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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制動 控制 裝置 | ||
本發明提供一種車輛的制動控制裝置,其能夠在充分增大車輛的減速度的狀態下開始進行對該車輛的前輪的ABS控制。在前輪減速度(DVWF)達到了保持判定減速度(DVWTH)時(步驟S15:是),開始進行保持制動力的保持控制(步驟S16)。對保持控制開始時的前輪減速度(DVWF)即第一前輪減速度(DVWF1)、與從第一前輪減速度(DVWF1)的取得時間點經過了規定時間的時間點的前輪減速度(DVWF)即第二前輪減速度(DVWF2)進行比較,在第二前輪減速度(DVWF2)小于等于第一前輪減速度(DVWF1)時(步驟S23:否),結束保持控制的實施,并允許增大向前輪施加的制動力。在第二前輪減速度(DVWF2)大于第一前輪減速度(DVWF1)時(步驟S23:是),開始進行ABS控制(步驟S24)。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對車輛的前輪實施防抱死制動控制的車輛的制動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作為機動兩輪車輛,已知具有檢測前輪的旋轉速度即前輪速度的傳感器但不具有檢測后輪的旋轉速度即后輪速度的傳感器的車輛。在這種機動兩輪車輛中,在向車輛施加制動力的情況下,有可能無法準確地計算車輛的車身速度。因此,有可能無法準確地計算從車身速度中減去前輪速度所得的差即前輪的滑移量,難以確定對前輪進行的防抱死制動控制(以下也稱為“ABS控制”)的開始時刻。
因此,在專利文獻1中記載的制動控制裝置中,設置為以前輪的減速度即前輪減速度大于判定減速度且前輪減速度的變化量大于判定變化量為條件,開始進行ABS控制。由此,即使是無法檢測后輪速度的裝置,也能夠開始對前輪進行ABS控制。
在先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5-116976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例如,設想在機動兩輪車輛行駛于低μ道路、以及向前輪施加的制動力的增大速度較小這兩者成立的條件下的車輛減速,并對上述判定減速度以及判定變化量這兩者均進行了設定。在這種情況下,在前輪減速度以及前輪減速度的變化量較小的階段,前輪的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系數達到最大。因此,判定減速度以及判定變化量被設定為較小的值。另一方面,在向前輪施加的制動力的增大速度大的情況下,如果前輪減速度以及前輪減速度的變化量不變大,則前輪的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系數達不到最大。因此,在將判定減速度以及判定變化量設定為較小的值的情況下,有可能在上述摩擦系數未充分增大的階段ABS控制的開始條件就成立,開始減少向前輪施加的制動力。在這種情況下,ABS控制將會提前干預,無法充分確保車輛的減速度。
與此相反地,例如,設想在機動兩輪車輛行駛于高μ道路、以及向前輪施加的制動力的增大速度較大這二者均成立的條件下的車輛減速,并對上述判定減速度以及判定變化量這兩者均進行了設定。在這種情況下,判定減速度以及判定變化量被設定為較大的值。因此,在向前輪施加的制動力的增大速度小的情況下,由于前輪減速度以及前輪減速度的變化量不太大,因此有可能不會實施ABS控制。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的制動控制裝置,其能夠在充分增大車輛的減速度的狀態下開始進行對該車輛的前輪的防抱死制動控制。
用于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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