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換擋桿的位置檢測設備和擋位選擇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71742.0 | 申請日: | 2016-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691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03 |
| 發明(設計)人: | 亞歷山大·基里連科;約阿希姆·施普拉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ZF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D5/34 | 分類號: | G01D5/34;F16H59/1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李驥;車文 |
| 地址: | 德國腓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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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位置檢測設備 發光段 換擋桿 光傳感器 光源 擋位選擇 位置引導 光導體 | ||
1.用于車輛的換擋桿(100)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位置檢測設備(102)具有發光段(306),所述發光段由光源(300)、光導體(106)和光傳感器(304)構成,其中,所述發光段(306)構造用于將來自光源(300)的光依據換擋桿(100)的位置引導至光傳感器(30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光導體(106)布置成能夠與光源(300)和光傳感器(304)相對運動。
3.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具有至少一個由光源(302)、光導體(106)和光傳感器(304)構成另外的發光段(308),其中,所述另外的發光段(308)構造用于將來自光源(302)的光依據換擋桿(100)的位置引導至光傳感器(30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另外的發光段(308)包括和發光段(306)一樣的光源(408)或者一樣的光傳感器(304)。
5.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光導體(106)布置在光源(300)和光傳感器(304)之間,并且與換擋桿(100)機械地耦聯。
6.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光導體(106)在發光段(306、308)的區域內具有帶有第一透射特性的第一透射區域(200)和至少一個帶有第二透射特性的第二透射區域(202),其中,在換擋桿(100)的第一位置中,所述第一透射區域(200)布置在光源(300)和光傳感器(304)之間,并且在所述換擋桿(100)的第二位置中,所述第二透射區域(202)布置在光源(300)和光傳感器(304)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光導體(106)在所述發光段(306、308)的區域內具有帶有第一透射特性的第三透射區域(204)和帶有第二透射特性的第四透射區域(400),其中,在換擋桿(100)的第三位置中,所述第三透射區域(204)布置在光源(300)和光傳感器(304)之間,并且在換擋桿(100)的第四位置中,所述第四透射區域(400)布置在光源(300)和光傳感器(304)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第一透射區域(200)、第二透射區域(202)、第三透射區域(204)和第四透射區域(400)以四邊形布置。
9.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光導體(106)在發光段(306、308)的區域內具有至少一個帶有另一種透射特性的另外的透射區域(402),其中,在換擋桿(100)的另一位置中,所述另外的透射區域(402)布置在光源(300)和光傳感器(304)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另外的透射區域(402)布置在第一透射區域(200)和第二透射區域(202)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其中,所述透射區域(200、202、204、400、402)以矩陣的形式布置在光導體(106)上。
12.用于車輛的擋位選擇設備(104),其中,所述擋位選擇設備(104)具有換擋桿(100)和與所述換擋桿(100)耦聯的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位置檢測設備(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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