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適用于臨床應用的無血清懸浮細胞培養體系中產生重組腺相關病毒(AAV)載體的可擴展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70540.4 | 申請日: | 2016-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031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8 |
| 發明(設計)人: | 曲光;陸林;約翰·弗雷澤·萊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星火治療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5/10 | 分類號: | C12N5/10;C12N7/00;C12N7/02;C12N7/01;A61K48/00;A61K31/7088;C12Q1/7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勝康律師事務所 31263 | 代理人: | 樊英如;張靜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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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腺相關病毒載體 重組腺相關病毒 懸浮細胞培養 細胞 聚乙烯亞胺 臨床應用 質粒轉染 轉染效率 可擴展 無血清 核酸 轉導 轉染 治療 | ||
1.一種組合物,其包含質粒/PEI混合物,所述質粒/PEI混合物包含以下組分:
(a)包含編碼AAV包裝蛋白的核酸和/或編碼輔助蛋白的核酸的一種或多種質粒;
(b)包含編碼蛋白或被轉錄成感興趣的轉錄物的核酸的質粒;
(c)聚乙烯亞胺(PEI)溶液,
其中所述質粒在約1:0.01至約1:100的摩爾比范圍內,或在約100:1至約1:0.01的摩爾比范圍內,并且其中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任選地溫育約10秒至約4小時的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細胞。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所述質粒/PEI混合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游離PEI。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游離PEI接觸。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接觸至少約4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接觸在約4小時至約140小時范圍內的時間段。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接觸在約4小時至約96小時范圍內的時間段。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和所述游離PEI接觸至少約4小時。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接觸在約4小時至約140小時范圍內的時間段。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接觸在約4小時至約96小時范圍內的時間段。
12.根據權利要求6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產生包含編碼蛋白或被轉錄成感興趣的轉錄物的核酸的重組AAV載體。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容器,所述容器任選地包括燒瓶、板、袋、或生物反應器,所述容器任選地是無菌的,和/或所述容器任選地施用于維持細胞活力或生長。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含有編碼AAV衣殼蛋白的核酸的質粒。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與所述組分(a)、(b)和(c)的質粒/PEI混合物和所述包含編碼AAV衣殼蛋白的核酸的質粒接觸的細胞。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組合物,其還包含游離PEI,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游離PEI接觸。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所述包含編碼AAV衣殼蛋白的核酸的質粒、和所述游離PEI接觸至少約4小時。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細胞與所述組分(a)、(b)和(c)的混合物、所述包含編碼AAV衣殼蛋白的核酸的質粒、和所述游離PEI接觸在約4小時至約140小時范圍內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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