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和包含所述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9116.8 | 申請日: | 2016-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9091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金炫;G-W·李;張誠佑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門哈斯電子材料韓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F15/00 | 分類號: | C07F15/00;C07D413/00;C07D419/14;H01L51/50;C09K11/06;C09K11/6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哲鋒;胡嘉倩 |
| 地址: | 韓國忠***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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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電致發光 化合物 包含 裝置 | ||
1.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由下式1表示:
其中
X表示CR11R12;
R1到R3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或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10)烷基;
R4表示氫或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10)烷基;
R11和R12各自獨立地表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10)烷基;
m和n各自獨立地表示0到4的整數;
o表示0到2的整數;
其中m、n或o為2或更大的整數,R1中的每一個、R2中的每一個或R3中的每一個可相同或不同;
L表示
R5到R7各自獨立地表示氫、氘或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10)烷基;
經取代的烷基的取代基各自獨立地選自以下組成的組的至少一種:氘;或(C1-C30)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中
R11和R12各自獨立地為未經取代的(C1-C5)烷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中
R1到R3各自獨立地為氫、或未經取代的(C1-C5)烷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中
R11和R12各自獨立地為未經取代或經氘取代的(C1-C4)烷基;
R1到R3各自獨立地為氫、或未經取代的(C1-C4)烷基;并且
R4為氫。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中
R5到R7各自獨立地為氫、或未經取代的(C1-C5)烷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其中所述由式1表示的化合物選自以下組成的組:
7.一種有機電致發光裝置,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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