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毛發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8154.1 | 申請日: | 2016-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669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25 |
| 發明(設計)人: | 庭野悠;板谷美季;大林小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8/36 | 分類號: | A61K8/36;A61K8/46;A61Q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沈央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毛發 處理 方法 | ||
1.一種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包含以下工序(i)~(iii),且不包含將還原劑涂抹在毛發上的工序:
工序(i):對毛發應用含有無機性值為250以上且450以下并且有機性值為50以上且250以下的羧酸、或該羧酸的鹽作為成分(A)的第一組合物的工序;
工序(ii):將已應用第一組合物的毛發在15℃以上且100℃以下放置5分鐘以上且60分鐘以下的工序;
工序(iii):在工序(ii)后,不洗滌毛發,對毛發應用含有分子量為300以下的芳香族磺酸或其鹽作為成分(B)的第二組合物的工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在工序(iii)后包含沖洗毛發的工序,且在工序(iii)與沖洗毛發的工序之間進而包含工序(iv),
工序(iv):將涂抹有第二組合物的毛發在15℃以上且100℃以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60分鐘以下的工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第一組合物中的(D)以下的通式(D-1)所表示的有機溶劑的含量小于5質量%,
R2-(OCH2CH2)q-R3 (D-1)
式中,R2表示氫原子或碳原子數1以上且5以下的烷基,R3表示氫原子或羥基,q表示0以上且5以下的整數;但是,在q為0的情形時,R2及R3不為氫原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第一組合物中的(E)芳香族醇的含量小于5質量%。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在第一組合物中進而含有增粘劑作為成分(C)。
6.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第一組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劑的含量為2質量%以下。
7.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第一組合物在25℃下的pH值為2以上且10以下。
8.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第一組合物在25℃下的pH值為5以上且8以下。
9.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第二組合物進而含有芳香族醇作為成分(E)、及高分子表面活性劑作為成分(F),且成分(F)的含量為第二組合物中的20質量%以上且80質量%以下。
10.如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在工序(iv)中,放置毛發時的溫度為15℃以上且小于30℃。
11.如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在工序(iv)中,放置毛發時的溫度為30℃以上且100℃以下,且放置時間為1分鐘以上且30分鐘以下。
12.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毛發處理方法,其中,
不包含將pH值12~14的毛發處理劑涂抹在毛發上的工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花王株式會社,未經花王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80068154.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