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質子可溶性有機電致變色化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7730.0 | 申請日: | 2016-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994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K·L·鮑曼;R·林;P·基里;S·F·弗蘭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泰克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516 | 分類號: | G02F1/1516;C07F17/02;C07D513/04;C07D279/26;C07D241/48;C07F9/58;C09K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侯婧;鐘守期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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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質子 可溶性 機電 變色 化合物 | ||
1.一種電致變色介質,其包含陰極材料、陽極材料和包含質子溶劑的液體或凝膠;其中所述電致變色介質包括:
由式(I)表示的陰極質子可溶性電致變色材料:
其中
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被羧酸根或磺酸根取代的烷基;
R3、R4、R5、R6、R7、R8、R9和R10為H;和
由式(V)表示的陽極質子可溶性電致變色材料,
其中
E1為O或NR47;
R38和R47在每次出現時獨立地為被羧酸根取代的烷基;
R39、R40、R41、R42、R43、R44、R45和R46各自獨立為H或烷基;
y為對應于羧酸根基團數目的整數;且
M4為銨化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在式(I)中,
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CH2)m-CO2-;和
m為1、2、3、4、5、6、7、8、9或1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式(I)的陰極質子可溶性電致變色材料是
或其混合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式(V)的陽極質子可溶性電致變色材料是
或其混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所述質子溶劑包含醇、羧酸、伯氨基化合物、仲氨基化合物、水、或者其中任何兩種或更多種的混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所述質子溶劑包含二醇。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所述質子溶劑包含水。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所述液體或凝膠中的質子溶劑的量為約40重量%至約100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所述電致變色介質還包含由式(XIV)表示的UV穩定劑:
其中
R33、R34、R35和R36各自獨立地為H、OH、O-烷基、F、Cl、Br、I、CN、NO2、烷基或芳基;R37為烷基或芳基;
Q1為羧酸根、膦酸根、磷酸根或磺酸根;
M3為堿金屬、堿土金屬或銨化合物;且
r為1、2、3、4、5、6、7、8、9或1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致變色介質,其中Q1是CO2-、P(O)(OH)(O-)、OP(O)(OH)(O-)或S(O)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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