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眼安全光源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67246.8 | 申請日: | 2016-10-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52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31 |
| 發明(設計)人: | 伊藤晉;宮嵜啟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S5/022 | 分類號: | H01S5/02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汪飛亞;習冬梅 |
| 地址: | 日本國大***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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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端面 封裝 半導體激光器 人眼安全 激光 射出 光源 接合 發光效率 方向垂直 方向相對 反射面 取向性 上表面 引線框 對置 反射 俯視 平行 延伸 | ||
1.一種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具備:基板、從發光端面射出激光的半導體激光器、以及與所述半導體激光器接合的導線,
所述半導體激光器以向相對于所述基板的基準面平行的方向射出所述激光的方式與所述基板接合,
所述基板具備與所述發光端面對置并反射所述激光的反射面,
在從垂直于所述基準面的方向觀察時,所述導線延伸的方向與從所述發光端面射出所述激光的方向垂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端面設置在所述半導體激光器的兩側,
所述反射面以與所述發光端面的每個發光端面對置的方式設置在所述半導體激光器的所述兩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端面相互光學性地對稱,
所述反射面相對于第一對稱面面對稱,
所述第一對稱面為,與從所述發光端面射出所述激光的方向垂直的、穿過所述半導體激光器的中心的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端面設置在所述半導體激光器的單側,
所述反射面以與所述發光端面對置的方式設置在所述半導體激光器的所述單側。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面相對于第二對稱面面對稱,
所述第二對稱面為,與從所述發光端面射出所述激光的方向平行的、與所述基準面垂直的、穿過所述發光端面的發光中心的面。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包含:金屬制引線框和至少局部地覆蓋所述金屬制引線框的樹脂,
所述半導體激光器與所述金屬制引線框接合。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在從垂直于所述基準面的方向觀察時,以所述發光端面從基底突出的方式,所述半導體激光器經由所述基底與所述基板接合。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發光端面和與所述發光端面對置的所述反射面之間不存在使所述激光散射的光散射體。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面由包含使所述激光散射的光散射體的樹脂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面由金屬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被所述反射面反射的所述激光透過包含使所述激光散射的光散射體的光散射層。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面包含由拋物線構成的曲面的一部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所述曲面為,在所述拋物線以所述拋物線的對稱軸為旋轉軸或者以相對于所述拋物線的對稱軸傾斜的軸為旋轉軸進行旋轉時所述拋物線的旋轉的軌跡所描繪的旋轉體的表面。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在相對于所述基準面垂直的方向上,所述拋物線的焦點的位置與所述發光端面的位置一致。
15.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人眼安全光源,其特征在于,
在相對于所述基準面垂直的方向上,所述拋物線的焦點的位置不同于所述發光端面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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