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4408.2 | 申請日: | 2016-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483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木下英之;西谷和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13/47 | 分類號: | A61F13/4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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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種吸收性物品,其包括:
彼此正交的前后方向及寬度方向;
與穿著者的排泄口相對的排泄口抵接區域;
比所述排泄口抵接區域靠后側且具有沿著所述寬度方向鼓起的臀部護翼的后側區域;
至少配置于所述排泄口抵接區域和比所述排泄口抵接區域靠后側的區域的吸收體;以及
至少在比所述排泄口抵接區域靠后側的區域中將所述吸收體劃分為多個分區的多個槽,
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比所述排泄口抵接區域靠后側且比所述臀部護翼的最大寬度位置靠前側、并且所述吸收性物品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寬度最窄的第1位置;以及相當于所述臀部護翼的最大寬度位置的第2位置,
所述第1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沿所述前后方向的長度小于所述第2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沿所述前后方向的長度,
作為所述多個槽中的一個的中心槽在所述后側區域中沿著將所述吸收性物品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中心相連而形成的中心線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第1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面積小于所述第2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面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位于所述第1位置和第2位置的中間的第3位置,
所述第1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沿所述前后方向的長度小于所述第3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沿所述前后方向的長度,
所述第3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沿所述前后方向的長度小于所述第2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的沿所述前后方向的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該吸收性物品包括:
非肌膚面片,其設于比所述吸收體靠非肌膚面側的位置;以及
粘接區域,其設于所述非肌膚面片的非肌膚面側,
所述粘接區域在所述排泄口抵接區域以及所述后側區域避開所述第1位置上的所述分區地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用于折疊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多個折疊線,
所述多個折疊線中的位于最后側的折疊線在所述后側區域中經過所述槽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體在所述后側區域中具有隔著所述中心槽地設置于兩側的一對長條壓縮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體在所述排泄口抵接區域中具有沿著所述前后方向延伸且隔著所述中心線地設于兩側的一對前側壓縮部,
所述前側壓縮部和所述長條壓縮部在所述第1位置上的所述分區處彼此斷開。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至少設于與所述第1位置上的所述分區相鄰的沿著所述寬度方向延伸的槽上的壓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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