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允許無線通信的燈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64080.4 | 申請日: | 2016-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7062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P.戴克勒;L.T.羅澤恩達亞爾;陶海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45/30 | 分類號: | H05B45/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同慶;陳嵐 |
| 地址: | 荷蘭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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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允許 無線通信 | ||
1.一種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12)中的一個的第一燈(12a),所述部件中的每個相應的部件可在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中操作,在第一模式中,相應的部件對調試工具(6)表現(xiàn)為等待調試,在第二模式中,相應的部件對調試工具不表現(xiàn)為等待調試,并且所述部件中的每一個被配置成作為調試過程的一部分以第一模式開始;其中第一燈被配置成執(zhí)行以下步驟:
A)觸發(fā)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12b、12c、12d),以切換到第二模式,使得在調試過程期間,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將不會對調試工具表現(xiàn)為等待調試;
B)在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到第二模式的所述切換之后,在第一模式中操作第一燈,使得第一燈將對調試工具表現(xiàn)為等待調試;以及
C)代表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與調試工具相互作用,以便將第一燈和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作為組進行調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第一燈(12a)被配置成基于與第一燈在相同的照明器中執(zhí)行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12b、12c、12d)的所述觸發(fā)以切換到第二模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所述部件中的每一個是燈,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是一個或多個第二燈。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
所述部件的每個相應的部件被配置成響應于加入預定無線聯(lián)網協(xié)議的無線網絡而切換到第二模式;
第一燈(12a)被配置成通過發(fā)出第一消息來執(zhí)行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12b、12c、12d)的所述觸發(fā)以切換到第二模式,從而使第一燈和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切換到第二模式,所述第一消息使第二部件加入由第一燈根據(jù)所述無線聯(lián)網協(xié)議創(chuàng)建的第一無線網絡;并且
第一燈在第一模式中操作的所述步驟包括:在第一燈和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到第二模式的所述切換之后,所述第一燈離開第一無線網絡,以便返回到第一模式并且從而對調試工具而言是可發(fā)現(xiàn)的。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所述無線聯(lián)網協(xié)議是ZigBee協(xié)議,第一模式是ZigBee協(xié)議的新出廠模式,并且第二模式是ZigBee協(xié)議的非新出廠模式。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第一燈(12a)被配置成檢測由所述部件中一個或多個中的每一個發(fā)出的第二消息,每個第二消息傳送相應部件標識符或其他屬性;并且其中第一燈進一步被配置成通過將第一燈的對應的標識符或屬性與在一個或多個檢測到的第二信號中的每一個中接收的標識符或屬性進行比較來確定是否成為用于調試過程目的的主設備,并且在是主設備的條件下執(zhí)行所述步驟A)至C)。
7.如權利要求1、2、5、6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
第一燈(12a)被配置成接收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12b、12c、12d)的標識符,并且
所述相互作用包括向所述調試工具(6)報告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的標識符。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
所述相互作用包括接收來自調試工具的請求;并且
第一燈被配置成,作為響應,經由第一無線網絡向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發(fā)送消息,使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向調試工具報告他們自己的相應標識符。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作多個允許無線通信的部件中的一個的第一燈,其中所述相互作用包括:
加入第二無線網絡,并且還使所述一個或多個第二部件離開第一無線網絡以便加入第二無線網絡,第二網絡用于一旦調試過程完成就控制所述部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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