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采光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63553.9 | 申請日: | 2016-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510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31 |
| 發明(設計)人: | 西中俊平;植木俊;菅野透;筱崎大祐;由井英臣;鐮田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11/00 | 分類號: | F21S11/00;E06B5/00;E06B9/386;F21V3/00;F21V5/02;F21V5/04;F21V11/04;F21V14/08;G02B5/00;G02B5/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汪飛亞;習冬梅 |
| 地址: | 日本國大***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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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光部件 采光裝置 支承單元 窗玻璃 調整機構 支承 | ||
1.一種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光部件;及
支承單元,其在窗玻璃的屋內側支承所述采光部件,
所述支承單元包括對所述采光部件相對于所述窗玻璃的位置進行調整的調整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整機構包括:從所述屋內固定的固定位置向下方延伸的延伸部、和支承所述采光部件并且相對于所述延伸部移動的支承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整機構使所述采光部件相對于所述窗玻璃進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整機構使所述采光部件向比與所述屋內固定的固定位置偏向所述窗玻璃側、或者向比所述固定位置更遠離所述窗玻璃側的側進退。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整機構使所述采光部件在上下方向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整機構具有:限制所述采光部件的下方的移動量的限制單元。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單元為止動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采光輔助片,其在從所述調整機構向所述窗玻璃側移動的所述采光部件的與所述窗玻璃的相反側,裝卸自如地設置于所述支承單元。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遮光部件,其在從所述調整機構向所述窗玻璃側移動的所述采光部件的與所述窗玻璃的相反側,設置于所述支承單元,
所述遮光部件設為可自由地進行調光以及遮光的調整的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光部件設為在所述支承單元的屋內側轉動的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遮光部件設為能夠卷揚以及放卷的結構。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整機構使所述采光部件的表面相對于所述窗玻璃的表面傾斜。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重物部,其設置于所述支承單元的所述采光部件的下方,
所述重物部相對于支承單元移動以使到所述窗玻璃的距離變化。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重物部由具有多個遮光板條的百葉窗、具有遮光性的卷簾、或者具有遮光性的窗簾的任一個構成。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于所述支承單元的能夠確認與窗的平行性的裝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采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水平儀,其作為能夠確認與窗的平行性的所述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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