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1245.2 | 申請日: | 2016-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575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黑田賢一郎;R·空司恩格;S·瓦特查那瑞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13/476 | 分類號: | A61F13/476;A61F13/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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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種吸收性物品,其包括:
前后方向;
寬度方向,其與所述前后方向正交;
主體部,其具有吸收體;以及
第1翼部和第2翼部,它們為一對,從所述主體部向寬度方向外側延伸,在穿戴于內衣的狀態下相互重疊,
所述第1翼部具有沿所述前后方向延伸的撕裂誘導部、以及位于在所述寬度方向上比所述撕裂誘導部靠外側的位置的外側翼部接合部,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翼部還具有位于在所述寬度方向上比所述撕裂誘導部靠內側的位置的內側翼部接合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1翼部及所述第2翼部的展開狀態下,所述第1翼部的基端部與所述第2翼部的基端部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內側翼部接合部的外側緣與所述第1翼部的基端部之間的距離和所述第2翼部的外側緣與所述第2翼部的基端部之間的距離的合計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側翼部接合部的所述寬度方向的外側的端邊與所述撕裂誘導部平行地延伸,
所述外側翼部接合部的所述寬度方向的內側的端邊與所述撕裂誘導部平行地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側翼部接合部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寬度比所述外側翼部接合部的所述寬度方向上的寬度窄。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翼部具有朝向所述前后方向的中心凸出的凸形狀的縮頸部,
所述撕裂誘導部設于所述縮頸部的區域,
所述第1翼部在比所述縮頸部的區域靠所述寬度方向內側的位置具有從所述第1翼部的所述前后方向的中心向外側凸出的凸形狀的凸區域。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側翼部接合部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長度比所述外側翼部接合部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長度長。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側翼部接合部與所述撕裂誘導部之間的距離比所述第1翼部的基端部與所述撕裂誘導部之間的距離短。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1翼部及所述第2翼部的展開狀態下,所述第1翼部的基端部與所述第2翼部的基端部之間的距離大于所述第1翼部的基端部與所述撕裂誘導部之間的距離和所述第2翼部接合部的外側緣與所述第2翼部的基端部之間的距離的合計值。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側翼部接合部設于在所述吸收性物品穿戴于內衣的穿戴狀態下與所述第2翼部重疊的位置,
所述第2翼部于在所述吸收性物品穿戴于內衣的穿戴狀態下與所述第1翼部重疊的位置具有第2翼部接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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