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復合材料構件及其制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60862.0 | 申請日: | 2016-09-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910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17 |
| 發明(設計)人: | M·普爾奈;C·迪韋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MPR有限責任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J5/24 | 分類號: | C08J5/24;C08J5/04;B62K19/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鄒智弘 |
| 地址: | 德國馬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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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合材料構件 加工成復合材料 液晶聚合物纖維 潤濕 溶劑稀釋 樹脂 制造 | ||
1.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尤其自行車零件的方法,其中將液晶聚合物纖維用被溶劑稀釋的樹脂潤濕,由經潤濕的纖維制造纖維氈,其中加熱所述纖維氈并且其中將所述纖維氈壓制成構件。
2.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氈的纖維是單向排列的。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至少一個纖維氈與另外的纖維氈,尤其與具有碳纖維的纖維氈堆疊并且壓制成所述構件。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經潤濕的纖維首先在高于60℃、優選高于70℃且優選在低于90℃存放至少一小時。
5.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然后將所述經潤濕的纖維在較低的溫度、尤其在低于50℃存放至少12小時,優選至少30小時。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丁酮作為溶劑。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樹脂調節至對應于在4mm標準福特杯中5至30,優選14至18秒的粘度。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牽引所述纖維穿過所述經稀釋的樹脂而潤濕所述纖維。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存放之前卷繞所述纖維。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將所述纖維卷繞到卷筒上而由所述纖維制造氈。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于制造復合材料構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壓制之前將所述纖維以多層堆疊,所述纖維相對于待制造的構件的主延伸方向最大以+/-30°取向。
12.以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能夠制造的,尤其以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制造的復合材料構件,尤其是自行車零件,尤其是輪叉、車座支柱或車架。
13.構件,尤其是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構件,其中所述構件包括至少一個具有液晶聚合物纖維的氈,所述氈嵌入在碳纖維的纖維氈之間。
14.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構件至少局部地成型為管,尤其是成型為圓柱形管。
15.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液晶聚合物纖維的氈到所述管的內壁的距離大于到所述管的外壁的距離。
16.根據前兩項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的外壁與所述具有液晶聚合物纖維的氈之間布置有至少3個,優選至少8個碳纖維的纖維氈。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液晶聚合物纖維的氈僅在所述構件的部分區域上延伸。
18.構件,尤其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構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構件由多個碳纖維的纖維氈形成,所述纖維氈嵌入樹脂中,其中在所述碳纖維的纖維氈之間嵌入至少一個具有比碳纖維小的E模量(在20℃下)的纖維的纖維氈,尤其是具有液晶聚合物纖維的纖維氈。
19.用于制造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構件的經預浸漬的纖維氈,所述纖維氈包括正好一層彼此并排排列的液晶聚合物纖維,所述纖維借助于樹脂彼此相連。
20.根據前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經預浸漬的纖維氈,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氈具有小于150,優選小于110并且特別優選小于80g/m2的單位面積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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