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和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60698.3 | 申請日: | 2016-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779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07 |
| 發明(設計)人: | 須藤健;大久保拓郎;歌崎憲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麗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G69/00 | 分類號: | C08G69/00 |
| 代理公司: | 11247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照明;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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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碳原子數 烴基 聚酰胺樹脂 末端改性 末端結構 制造 | ||
1.一種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含有下述通式(I)所示的末端結構1~20質量%和下述通式(II)所示的末端結構0.1~5質量%,
-X-(R1-O)m-R2 (I)
所述通式(I)中,m表示2~100的范圍,R1表示碳原子數2~10的2價烴基,R2表示碳原子數1~30的1價烴基,-X-表示-NH-、-N(CH3)-或-(C=O)-,通式(I)中含有的m個R1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Y-R3 (II)
所述通式(II)中,R3表示碳原子數1~30的1價烴基,在所述通式(I)中的X是-NH-或-N(CH3)-時,所述通式(II)中的-Y-表示-(C=O)-,在所述通式(I)中的X是-(C=O)-時,所述通式(II)中的Y表示-NH-或-N(CH3)-。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所述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中含有合計為60~250mol/t的所述通式(I)所示的末端結構和所述通式(II)所示的末端結構,并且所述通式(I)所示的末端結構的含量和所述通式(II)所示的末端結構的含量之比(I)/(II)為0.3~2.5,所述含量的單位均是mol/t。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所述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中含有合計為50~150mol/t的氨基端基和羧基端基,并且氨基端基的含量和羧基端基的含量之比即:氨基端基/羧基端基為0.5~2.5,所述含量的單位均是mol/t。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樹脂濃度為0.01g/ml的98%硫酸溶液在25℃下的相對粘度ηr為1.3~3.0。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通過凝膠滲透色譜測定的重均分子量Mw為15,000~50,000。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在熔點+60℃、剪切速度9728sec-1的條件下測定的熔融粘度為30Pa·s以下。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在熔點+60℃的條件下滯留60分鐘前后的、所述通式(I)所示的結構的含量保持率即:(滯留后含量/滯留前含量)×100為80%以上。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在熔點+60℃的條件下滯留60分鐘前后的重均分子量保持率即:(滯留后重均分子量/滯留前重均分子量)×100為80%~120%。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在熔點+60℃的條件下滯留60分鐘前后的熔融粘度保持率即:(滯留后熔融粘度/滯留前熔融粘度)×100為80%~120%。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在氮氣氣氛中、熔點+60℃的條件下滯留40分鐘前后的質量減少率為4%以下。
11.權利要求1~10的任一項所述的末端改性聚酰胺樹脂的制造方法,在使選自由二胺和二羧酸的組合、氨基酸、以及內酰胺組成的組中的至少1種進行聚合時,使反應體系含有相對于二胺、二羧酸、氨基酸和內酰胺的合計量為1~20質量%的下述通式(III)所示的末端改性用化合物和相對于二胺、二羧酸、氨基酸和內酰胺的合計量為0.01~5質量%的下述通式(IV)所示的末端改性用化合物,從而使聚酰胺樹脂的末端結合末端改性用化合物,
H-X’-(R1-O)m-R2 (III)
所述通式(III)中,m表示2~100的范圍,R1表示碳原子數2~10的2價烴基,R2表示碳原子數1~30的1價烴基,-X’-表示-NH-、-N(CH3)-或-O(C=O)-,通式(III)中含有的m個R1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H-Y’-R3 (IV)
所述通式(IV)中,R3表示碳原子數1~30的1價烴基,
在所述通式(III)中的X’是-NH-或-N(CH3)-時,所述通式(IV)中的-Y’-表示-O(C=O)-,在所述通式(III)中的X是-O(C=O)-時,所述通式(IV)中的Y’表示-NH-或-N(C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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