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過引誘劑的空間分隔進行的昆蟲引誘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56532.4 | 申請日: | 2016-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351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8 |
| 發明(設計)人: | 梁黨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鼎峰餌劑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M1/02 | 分類號: | A01M1/02;A01M1/10;A01M1/20;A01M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華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11 | 代理人: | 劉華聯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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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引誘劑 昆蟲 接收腔 殼體 昆蟲引誘 接收腔中 空間分隔 昆蟲進入 吸引 | ||
1.一種昆蟲引誘站,包括:
至少部分地限定昆蟲接收腔的殼體,所述殼體適于并構造為允許昆蟲進入到所述昆蟲接收腔中;
第一引誘劑,所述第一引誘劑定位在所述昆蟲接收腔之外,所述第一引誘劑適于將昆蟲引向所述昆蟲接收腔;
第二引誘劑,所述殼體和所述第二引誘劑適于并構造為使得所述第二引誘劑能從所述昆蟲接收腔內發出氣味,以將昆蟲從所述昆蟲接收腔之外吸引到所述昆蟲接收腔之內,所述第二引誘劑與所述第一引誘劑不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誘劑適于將昆蟲從遠離所述昆蟲接收腔的區域處吸引至臨近所述殼體的區域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至少部分地限定了第二腔,所述第二腔與所述昆蟲接收腔不同,所述殼體和所述第一引誘劑適于并構造為使得所述第一引誘劑能從所述第二腔中發出氣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昆蟲引誘站的昆蟲進入到所述昆蟲接收腔中的進入率高于第一引誘劑和第二引誘劑均從所述第一接收腔中發出氣味的情況下的進入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適于阻礙昆蟲離開所述昆蟲接收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適于將昆蟲困在所述昆蟲接收腔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誘劑與所述殼體的外表面相鄰。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誘劑和所述第二引誘劑均適于吸引雙翅目、膜翅目、鞘翅目或鱗翅目中的至少一個昆蟲種類。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誘劑和所述第二引誘劑均適于吸引小黃蜂、馬蜂或胡蜂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引誘劑包括選自包含丁酸庚酯、丁酸丁酯、異丁醇、2-甲基丁醇和3-甲基丁醇的組中的至少一種成分,且
所述第二引誘劑包括選自包含乙酸、魚、魚類精華、魚類成分、魚類分解產物、肉、肉類精華、肉類成分、肉類分解產物以及肉類提取物的組中的至少一種成分。
11.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誘劑和所述第二引誘劑均適于吸引胡蜂屬中的胡蜂。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誘劑和所述第二引誘劑單獨地或相結合地都不能吸引蚊子。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昆蟲引誘站適于殺滅昆蟲。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昆蟲引誘站適于殺滅所述昆蟲接收站內的昆蟲。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昆蟲引誘站還包括位于所述昆蟲接收腔上或位于所述昆蟲接收腔內的殺蟲劑,其中所述殺蟲劑配置為用于并適于與被引誘到所述昆蟲接收腔中的昆蟲接觸,并借由被引誘到所述昆蟲接收腔中的昆蟲而被運送到所述昆蟲引誘站之外。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昆蟲引誘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殺蟲劑位于所述昆蟲接收腔上,或位于所述昆蟲接收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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