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個人急救響應系統求助按鈕的佩戴依從性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54531.6 | 申請日: | 2016-07-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280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明(設計)人: | S·萊丁厄姆;W·R·T·坦卡特;M·貝洛莫;A·賴特;T·斯米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5/01 | 分類號: | G08B25/01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英;劉炳勝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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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個人 急救 響應 系統 求助 按鈕 佩戴 依從 | ||
1.一種用于協同個人急救響應系統(PERS)使用的設備,所述設備包括:
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10),其包括呼叫按鈕(12)、運動傳感器、以及發射器或收發器(24),所述發射器或收發器被配置為響應于所述呼叫按鈕被按下而發射無線呼叫信號;以及
電子處理器(28),其被編程為使用所述運動傳感器執行依從性監測過程(42)以評估佩戴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的依從性,其中,所述依從性監測過程是在相繼的依從性檢查時間處執行的,并且包括在每個依從性檢查時間處:
在短于相繼的依從性檢查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的依從性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內從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10)的所述運動傳感器采集運動傳感器數據;
通過如下來根據在所述依從性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內所采集的所述運動傳感器數據來確定自從上一依從性檢查時間以后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是否已經移動
根據在所述依從性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內所采集的所述運動傳感器數據來確定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10)的活動水平(L);
在所述活動水平不超過閾值活動水平(Lth)的情況下根據在所述依從性數據采集時間間隔內所采集的所述運動傳感器數據來確定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10)的當前取向(vDir);并且
在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的所述當前取向與針對所述上一依從性檢查時間而確定的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的取向之間的差(ΔvDir)超過閾值差(Δth)的情況下,確定自從所述上一依從性檢查時間以后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已經移動;并且
至少部分地基于對自從所述上一依從性檢查時間以后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是否已經移動的所述確定來評估佩戴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的依從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確定包括:
在所述活動水平超過所述閾值活動水平(Lth)的情況下確定自從所述上一依從性檢查時間以后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已經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
所述依從性數據采集時間間隔為一分鐘或更少,并且
相繼的依從性檢查時間之間的所述時間間隔為15分鐘或更多,并且
所述電子處理器(28)僅基于在當前依從性檢查時間與所述上一依從性檢查時間的所述依從性數據采集時間間隔期間所采集的運動傳感器數據來確定自從所述上一依從性檢查時間以后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是否已經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依從性監測過程(42)還包括:
檢測引起所述運動傳感器從低功率模式切換至操作模式的喚醒中斷事件;
將每個檢測到的喚醒中斷事件記錄在喚醒事件日志中;并且
使用所述喚醒事件日志來生成依從性報告,所述依從性報告評估佩戴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的依從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中,生成所述依從性報告包括:
生成包括時間分箱的喚醒中斷事件直方圖,其中,每個時間分箱存儲在與所述時間分箱相對應的時間間隔內發生的喚醒中斷事件的計數。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運動傳感器包括加速度計和磁力計中的至少一個。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還包括:
揚聲器電話控制臺(30),其包括揚聲器(34)和麥克風(36),所述揚聲器電話控制臺(30)被配置為:檢測由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10)的所述發射器或收發器(24)所發射的所述無線呼叫信號,并且響應于檢測到所述無線呼叫信號而建立電話呼叫。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揚聲器電話控制臺(30)被配置為:在所述依從性監測過程(42)評估佩戴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的非依從性的情況下,經由所述揚聲器(34)輸出佩戴所述可佩戴個人求助按鈕的聽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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