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解耦單元的相控陣列天線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53843.5 | 申請日: | 2016-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2846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K·M·S·索塔瓦;P·R·C·格里普;P·J·里沃斯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普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1/50 | 分類號: | H01Q1/50;H01Q1/52;H01Q21/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邊海梅 |
| 地址: | 美國北卡***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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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單元 相控陣 天線 | ||
1.一種基站天線,包括:
面板,包括接地平面;
安裝在所述面板上的至少第一陣列和第二陣列,第一陣列包括第一多個線性布置的輻射元件,并且第二陣列包括第二多個線性布置的輻射元件,其中第一陣列在第一方向上與第二陣列間隔開,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一多個線性布置的輻射元件沿其布置的第二方向垂直;以及
解耦單元,在第一方向上定位在第一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和第二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之間,其中所述解耦單元被配置為減少第一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和第二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之間的交叉耦合,
其中所述解耦單元至少包括面對第一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的第一側壁、面對第二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的第二側壁和被限定在第一側壁與第二側壁之間的區(qū)域中的內部腔體,
其中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各自都是導電的并且電連接到所述接地平面,并且
其中所述解耦單元還包括將第一側壁的上邊緣連接到第二側壁的上邊緣的頂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第一陣列被配置為在第一頻率范圍中操作,并且第二陣列被配置為在所述第一頻率范圍中操作。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站天線,還包括第三陣列,第三陣列包括第三多個輻射元件,第三陣列定位在第一陣列和第二陣列之間并且被配置為在與第一頻率范圍不同的第二頻率范圍中操作。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解耦單元沿著所述第二方向在第三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和第三陣列的第二輻射元件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第三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和第二輻射元件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解耦單元垂直地重疊。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解耦單元具有U形的橫截面。
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第一側壁具有從第一側壁的下邊緣向外延伸的唇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唇緣包括安裝孔。
9.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第一側壁包括槽形開口。
10.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解耦單元包括整體金屬結構。
11.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中的每一個包括至少一個相應的槽。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頂板包括至少一個槽。
13.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解耦單元在第一方向上具有在第一頻率范圍中的第一頻率的波長的0.2倍和0.35倍之間的寬度、在第二方向上具有在所述第一頻率的波長的0.45倍和0.65倍之間的長度、以及在垂直于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兩者的第三方向上具有在所述第一頻率的波長的0.1倍和0.35倍之間的高度,其中在沒有所述解耦單元的情況下第一陣列和第二陣列之間的耦合在所述第一頻率處達到最大值。
1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解耦單元在所述接地平面上方的高度小于第一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在所述接地平面上方的高度以及第二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在所述接地平面上方的高度。
15.如權利要求4-5中任一項所述的基站天線,其中所述解耦單元在第三陣列的第一輻射元件和第二輻射元件兩者的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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