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輔助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52628.3 | 申請日: | 2016-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280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野木森亙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信精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洪秀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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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輔助 裝置 | ||
1.一種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識別處理部,其用于識別車輛的周圍狀況;
駕駛輔助處理部,其用于根據所述識別處理部所識別的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來執行駕駛輔助控制;
顯示處理部,其用于在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有變化時,將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的變化顯示于顯示部;
檢測處理部,其用于檢測與所述車輛的駕駛員的視線有關的信息;以及
輸出處理部,其用于在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有變化時,使用不同于所述顯示部的通知部輸出第一通知,該第一通知用于將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有變化這一信息通知給所述駕駛員,且在輸出所述第一通知之后,基于所述檢測處理部的檢測結果,若未檢測到所述駕駛員的視線朝著所述顯示部,則使用所述通知部輸出第二通知,該第二通知用于再次將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有變化這一信息通知給所述駕駛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輸出處理部反復輸出所述第二通知,直到被檢測到所述駕駛員的視線朝著所述顯示部為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輸出處理部以不同于所述第一通知的輸出方式,輸出所述第二通知,并且在輸出所述第二通知兩次以上的情況下,以不同于之前輸出的所述第二通知的輸出方式,輸出第二次以后的所述第二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輸出處理部在輸出所述第二通知兩次以上的情況下,在輸出第一次的所述第二通知之后,反復輸出所述第二通知,直到達到預先設定的次數為止。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輸出處理部在輸出所述第二通知兩次以上的情況下,在輸出第一次的所述第二通知之后,反復輸出所述第二通知,直到由所述檢測處理部檢測到所述駕駛員的視線朝著所述顯示部、并且檢測到所述駕駛員進行了規定的主動性眼部操作為止。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部包含能夠輸出聲音的聲音輸出部,
所述輸出處理部使用所述聲音輸出部,以聲音形式輸出所述第一通知以及所述第二通知。
7.一種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識別處理部,其用于識別車輛的周圍狀況;
駕駛輔助處理部,其用于根據所述識別處理部所識別的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來執行駕駛輔助控制;
檢測處理部,其用于檢測與所述車輛的駕駛員的視線有關的信息;以及
輸出處理部,其用于在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有變化時,基于所述檢測處理部的檢測結果,若檢測到包括所述駕駛員的視線的朝向在內的駕駛姿勢滿足規定的條件,則輸出第一通知,該第一通知用于將所述車輛的周圍狀況有變化這一信息通知給所述駕駛員,而若檢測到所述駕駛姿勢不滿足所述規定的條件,則輸出第一警報,該第一警報用于警告所述駕駛員所述駕駛姿勢不滿足所述規定的條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駕駛姿勢滿足所述規定的條件,是指所述駕駛員的視線的朝向被正常地檢測到,并且所述駕駛員的視線的朝向相對于所述車輛的行進方向在規定的角度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駕駛輔助裝置,其特征在于:
若在輸出所述第一警報之后,檢測到所述駕駛姿勢不滿足所述規定的條件的狀態仍繼續,則所述輸出處理部反復輸出第二警報,直到檢測到所述駕駛姿勢滿足所述規定的條件為止,該第二警報用于再次警告所述駕駛員所述駕駛姿勢不滿足所述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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