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IL-2的療法和基于間充質干細胞的療法的伴隨方法和試劑盒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45707.1 | 申請日: | 2016-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996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23 |
| 發明(設計)人: | V·倫雅克;M·高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蘭細胞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Q1/6886 | 分類號: | C12Q1/6886;G01N33/57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師事務所 11494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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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療法 間充質干細胞 試劑盒 | ||
1.確定有資格接受基于IL-2的療法的個體是否可能經歷與基于IL-2的療法相關的不良事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測量來自所述個體的樣品中選自生物標志物集合的至少兩種生物標志物的表達水平,其中(1)個體已接受至少一個劑量的基于IL-2的療法或(2)樣品與IL-2在體外組合,且其中所述生物標志物集合包括TIE-1、TIE-2、TIMP-4、FGF1、LIF、TGFBR2、CSF1、TGFα、TGFβ1、IL17D、SDF2、TGFBRAP1、FGF11、TNFSF13B、FGF14、IL1β、IL-11、IL-32、IL-6、IL1RN、IL-20RB、IL-21R、PLAU、GNB2L1、PLEKHA6、CTSB、FERMT1、CRMP1、VEGFB、VEGFA和PLEKHA1;且
(b)將生物標志物的水平與參照水平進行比較,其中參照水平以上的水平的增加表明個體可能經歷與基于IL-2的療法相關的不良事件,并且其中相比參照水平所述水平降低或無變化指示所述個體可能不會經歷與基于IL-2的療法相關的不良事件。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個體已接受至少一個劑量的基于IL-2的療法。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個體已接受基于IL-2的療法用于癌癥的治療。
4.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樣品從已接受基于IL-2的療法后24、48或72小時的個體獲得。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樣品與IL-2在體外組合。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樣品與IL-2組合約24小時。
7.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在從樣品中除去IL-2之后24、48或72小時測量表達水平。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測量來自所述生物標志物集合的至少三種生物標志物的表達水平。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測量來自所述生物標志物集合的至少四種生物標志物的表達水平。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測量來自所述生物標志物集合的至少五種生物標志物的表達水平。
1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測量TIE-1、TIE-2、TIMP-4、VEGFA、PLEKHA1、VEGFB、CRMP1、FERMT1、CTSB、PLEKHA6、GNB2L1和TGFβ1的表達水平。
1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測量SIVA1的水平。
1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測量所述生物標志物的蛋白水平。
14.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測量使用ELISA測定、抗體蛋白質組學陣列、免疫組織化學或質譜。
1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測量所述生物標志物的RNA水平。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測量使用-PCR測定或RNA-seq。
1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從所述個體獲得樣品。
1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樣品是血液、血漿或血清樣品。
1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如果在步驟(b)中確定所述個體可能不經歷與所述基于IL-2的療法相關的不良事件,則向所述個體施用有效量的所述基于IL-2的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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