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車輛座椅的縱向調節(jié)器的致動機構以及具有該致動機構的縱向調節(jié)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44846.2 | 申請日: | 2016-07-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8002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E·施普倫格;M·羅父尼;M·庫茲瑪;M·扎哈里亞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延鋒安道拓座椅機械部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08 | 分類號: | B60N2/08;B60N2/07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鄧琪 |
| 地址: | 201315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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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座椅 縱向 調節(jié)器 機構 以及 具有 | ||
1.一種用于車輛座椅的縱向調節(jié)器(1)的致動機構(4),其中,縱向調節(jié)器(1)包括上軌道(2.1)和下軌道(2.2),所述上軌道(2.1)和下軌道(2.2)能夠借助于至少一個鎖定件(3)彼此鎖定,致動機構(4)包括:
-至少一個致動臂(4.1);
-釋放控制桿(5);
-定位元件(5.2),其布置在釋放控制桿(5)上,并且可樞轉地安裝在釋放控制桿(5)的自由控制桿端部(5.3)處,以及
-連接區(qū)域(5.1),其布置在釋放控制桿(5)上,具有開口,所述開口設置成用于以不可相對旋轉的方式緊固致動臂(4.1);
其中,自由控制桿端部(5.3)被設計成布置在上軌道(2.1)和下軌道(2.2)的內部空間(I)中,并且連接區(qū)域(5.1)被設計成能夠通過上軌道(2.1)的上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機構,
其特征在于,鎖定件(3)包括至少一個鎖定元件(3.1),定位元件(5.2)具有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鎖定元件(3.1)拱起的接觸或者支撐表面(21)。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5.2)被設計為雙臂控制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致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5.2)被設計為盤形搖臂。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動機構,其特征在于,自由控制桿端部(5.3)為叉形設計,其中,對于每一叉端部,提供一個定位元件(5.2)。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致動機構,其特征在于,多個定位元件(5.2)被設計為成型塑料部件。
7.一種縱向調節(jié)器(1),具有由上軌道(2.1)和下軌道(2.2)形成的軌道輪廓,具有用于致動軌道鎖定件(3)的致動機構(4),致動機構(4)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其中,自由控制桿端部(5.3)伸入到軌道輪廓的內部空間(I)中,連接區(qū)域(5.1)被導向通過上軌道(2.1)的上側。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縱向調節(jié)器(1),
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5.2)被配置成使得其將軌道鎖定件(3)相對于端部位置居中。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縱向調節(jié)器(1),
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5.2)將軌道鎖定件(3)相對于解鎖位置(EP)的解鎖軸(EA)居中。
10.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縱向調節(jié)器(1),
其特征在于,軌道鎖定件(3)包括多個鎖定元件(3.1),定位元件(5.2)將所述多個鎖定元件(3.1)以其端部位置中的至少一個調節(jié)和定位到解鎖面中。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縱向調節(jié)器(1),
其特征在于,定位元件(5.2)在軌道輪廓的內部空間(I)中作用在鎖定元件(3.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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