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44301.1 | 申請日: | 2016-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205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竹內學;中野拓磨;山田學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煙草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4F40/40 | 分類號: | A24F40/40;A24F40/48;A24F40/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謝辰;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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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香味 吸取 | ||
1.一種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具備:
殼體,其具有殼體空洞,所述殼體空洞包括第一空洞和第二空洞;
霧化部,其不伴隨著燃燒地使氣溶膠源霧化;
傳感器,其檢測所述殼體空洞的內壓的變化;
控制部,其用于至少控制所述霧化部;
第一結構,其用于通過吸取動作或吹入動作,使所述第一空洞的內壓變化;
第二結構,其用于通過所述吸取動作和所述吹入動作之外的規定動作,使所述第二空洞的內壓變化;
所述第一空洞從所述第一結構連通至所述傳感器,所述第二空洞從所述第二結構連通至所述傳感器,所述第一空洞和所述第二空洞被劃分成在所述殼體內互不連通,
所述第一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吸嘴端的吸嘴開口,
所述控制部至少根據所述吸取動作進行霧化控制,所述霧化控制開始或結束所述氣溶膠源的霧化,
所述控制部根據所述規定動作,進行與所述霧化控制不同的規定控制,
所述規定動作是以下動作中的至少一種:
在所述第二結構包含開口的情況下,堵塞該開口的動作;
在所述第二結構包含彈性部件的情況下,按下該彈性部件的動作;
在所述第二結構包含滑動部件的情況下,使該滑動部件滑動的動作;
在所述第二結構包含可動部件的情況下,使該可動部件移動的動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結構包括用于連通所述第一空洞和所述殼體的外側的大氣空間的開口,
所述第一結構包括的所述開口與所述吸嘴開口連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結構具有用于通過所述規定動作提高所述第二空洞的內壓的結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結構、所述第二結構和所述傳感器從所述殼體的非吸嘴端側朝向吸嘴端側,按照所述第二結構、所述傳感器和所述第一結構的順序配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結構設置在所述殼體的非吸嘴端。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的輸出值與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進行比較,所述第一閾值用于判定是否進行所述霧化部的霧化控制,所述第二閾值判定與所述霧化部的霧化控制不同的規定控制,
所述第一閾值比所述第二閾值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結構具有用于以所述傳感器的輸出值不超過所述第一閾值、且所述傳感器的輸出值超過第二閾值的方式使所述第二空洞的內壓變化的結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結構包括從所述第二空洞連通至所述殼體的外側的大氣空間的開口。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結構包括的所述開口設置在所述殼體的非吸嘴端的端面。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第二結構包括的所述開口,設置有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
所述第一開口和所述第二開口在所述殼體上,設置在朝向相互不同的方向的面。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非燃燒型香味吸取器,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第二結構包括的所述開口,設置有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
所述第一開口設置在所述殼體的非吸嘴端的端面,
所述第二開口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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