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除草作用的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衍生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39520.0 | 申請日: | 2016-06-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931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A·科恩;C·沃爾德拉夫;H·阿倫斯;I·海涅曼;R·布勞恩;H·迪特里希;C·H·羅辛格;E·加茨魏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拜耳作物科學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13/12 | 分類號: | C07D413/12;C07D417/12;C07D271/113;A01N43/82;A01N43/8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王媛;董金玲 |
| 地址: | 德國萊茵***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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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除草 作用 噁二唑 甲酰胺 衍生物 | ||
1.式(I)的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衍生物
其中符號和下標各自如下定義:
W為CY,
X為鹵素或(C1-C6)-烷基,
Z為(C1-C6)-鹵代烷基,
Y為S(O)nR2,
V為氫,
R2為(C1-C6)-烷基,
n為1或2,
A為A1或A3基團
R為(C1-C6)-烷基-OC(O)OR10,
R6為(C1-C6)-烷基,
R10為(C1-C6)-烷基或(C1-C6)-環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式(I)的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衍生物,其中
W為CY,
X為鹵素或(C1-C6)-烷基,
Z為(C1-C6)-鹵代烷基,
Y為S(O)nR2,
V為氫,
R6為甲基或乙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式(I)的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衍生物,其中
X為F、Cl、Br、甲基或乙基,
Z為三氟甲基、二氟甲基或五氟乙基,
Y為S(O)Me、SO2Me、S(O)Et或SO2Et,
V為氫,
R為CH2OCO2Et、CH(CH3)OCO2Me、CH(CH3)OCO2Et、CH(CH3)OCO2-環己基、CH(CH3)OCO2-i-Pr或CH(CH3)OCO2-t-Bu,
R6為甲基。
4.一種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有效量的至少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式(I)的N-(1,3,4-噁二唑-2-基)芳基甲酰胺衍生物。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為與制劑助劑的混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還包含至少一種選自以下的農藥活性物質:殺昆蟲劑、殺螨劑、除草劑、殺真菌劑、安全劑和生長調節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包含安全劑。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包含環丙磺酰胺、解毒喹、吡唑解草酯或雙苯唑酸。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包含其他除草劑。
10.一種防治不想要的植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有效量的至少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式(I)的化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4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除草組合物施用于植物或不想要的植被的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式(I)的化合物或根據權利要求4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除草組合物用于防治不想要的植物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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