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鎳基合金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37529.8 | 申請日: | 2016-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496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R·里德;Z·朱;D·克魯登 | 申請(專利權)人: | 牛津大學創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19/05 | 分類號: | C22C19/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知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587 | 代理人: | 楊巍,蔡倫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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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合金 | ||
1.一種鎳基合金組合物,其由以重量百分比計的以下各成分組成:12.3%至15.2%的鉻、4.8%至12.0%的鈷、2.5%至8.3%的鎢、0.0%至0.5%的鉬、0.0%至0.5%的錸、3.5%至6.7%的鋁、6.1%至10.7%的鉭、0.0%至至多0.5%的鉿、0.0%至0.5%的鈮、0.0%至0.5%的鈦、0.0%至0.5%的釩、0.0%至0.1%的硅、0.0%至0.1%的釔、0.0%至0.1%的鑭、0.0%至0.1%的鈰、0.0%至0.003%的硫、0.0%至0.05%的錳、0.0%至0.05%的鋯、0.0%至0.005%的硼、0.0%至0.01%的碳,其余為鎳和附帶的雜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由以重量百分比計12.3%至14.7%的鉻、優選12.5%至14.7%的鉻、更優選13.0%至14.7%的鉻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由以重量百分比計7.1%至11.0%的鈷、優選大于7.8重量%的鈷組成。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由以重量百分比計3.3%至6.4%的鎢、更優選4.2%至5.8%的鎢組成。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由以重量百分比計4.5%至6.4%的鋁、更優選4.7%至5.7%的鋁組成。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由以重量百分比計6.5%至10.7%的鉭、優選6.6%至9.4%的鉭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由以重量百分比計0.0%至0.2%的鉿組成。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中所述元素鈷和鎢的總和以重量百分比計大于13.5%。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中所述元素鈷、鎢、錸和鉬的總和以重量百分比計大于13.5%。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中所述元素鎢和鉭的總和以重量百分比計小于14.4%,優選小于12.6%。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中所述元素鋁與鉭的總和以重量百分比計為11.5%至16.2%,優選11.5至15.8,更優選11.5%至15.5%。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中滿足下列方程式,其中WTa和WAl分別為所述合金中鉭和鋁的重量百分比
33≤WTa+5.2WAl≤45;
優選33≤WTa+5.2WAl≤41;
更優選33≤WTa+5.2WAl≤39;
最優選33≤WTa+5.2WAl≤36。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中滿足下列方程式,其中WTa、WAl、WTi、WNb和Wv分別為所述合金中鉭、鋁、鈦、鈮和釩的重量百分比
4.2≤(WTa+WTi+WNb+Wv)–0.5WAl。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鎳基合金組合物,其中滿足下列方程式,其中WW、WMo、WRe和WCo分別為所述合金中鎢、鉬、錸和鈷的重量百分比
15.2≤[1.26(WW+WMo+WRe)]+WCo,
優選16.1≤[1.26(WW+WMo+WRe)]+W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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