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聚氨酯泡沫的醛清除劑混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35004.0 | 申請日: | 2016-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502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J·J·博爾德尼尤克;G·S·拉爾;J·E·A·阿爾-拉史德;T·帕尼茨契 | 申請(專利權)人: | 贏創運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32 | 分類號: | C08G18/32;C08G18/12;C08G18/34;C08G18/66;C08G18/76;C08G18/08;C08G18/48;C08J9/00;C08J9/12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宓霞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聚氨酯 泡沫 清除 混合物 | ||
本發明公開了包含含有至少兩種醛清除劑的混合物的聚氨酯組合物、聚氨酯產品和制造聚氨酯泡沫的方法。該清除劑化合物的混合物可以減少(如果不消除)來自聚氨酯泡沫的醛釋放。該清除劑化合物包含選自下述物質組中的至少一個成員:苯酚或取代苯酚、1,3?二羰基化合物、帶有1,3?丙烷二氨基官能的多胺、三聚氰胺、1,2?二氨基環烷、銨鹽和氨基硅氧烷。
本申請要求2015年6月16日提交的申請No 62/180,113的權益。申請No.62/180,113的公開內容經此引用并入本文。
對相關專利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公開內容的主題與2015年6月16日提交的共有申請No PCT/CN2015/081524相關。PCT/CN2015/081524的公開內容經此引用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減少醛的組合物、用于制造聚氨酯泡沫的方法和具有降低的醛量的泡沫。
背景技術
通常通過使異氰酸酯和由異氰酸酯反應性組分如多元醇構成的預混物反應制備聚氨酯泡沫組合物。該預混物任選還含有其它組分,如水、阻燃劑、發泡劑、穩定泡沫的表面活性劑、交聯劑和催化劑以促進異氰酸酯與多元醇反應以制造氨酯,與水反應以制造CO2和脲,并與過量異氰酸酯反應以制造異氰脲酸酯(三聚物)。該預混物中的發泡劑通常是沸點足夠低以通過聚合反應過程中釋放的熱汽化的液體或氣體。可用于制造隔熱聚氨酯泡沫的發泡劑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氫氟烴、氫氯烴、氫氟烯烴、氯氟烯烴、氫氯烯烴、氫氟氯烯烴、氫氯氟烴、甲酸酯和烴。該預混物中的組分和異氰酸酯的適當選擇和組合可用于制造噴涂、現場澆注和用于如冰箱、冷凍機、熱水加熱器、隔熱板、車庫門、入戶門和需要隔熱的其它各種用途之類用途的聚氨酯泡沫。
在聚氨酯模制品的制造中,使多異氰酸酯與含活性氫的化合物(例如多元醇、伯或仲胺、水)反應以使異氰酸酯當量數大致等于該混合物中的活性氫的總當量。
對關于來自聚氨酯泡沫的低量醛釋放的越來越多的擔憂導致汽車制造商推出釋放標準。美國和歐洲聚氨酯制造商貿易集團已采用“Certipur”程序提升聚氨酯泡沫的安全、健康和環境性能。當使用ASTM方法D5116-97(采用室調理16小時的小室法)測量時,甲醛釋放限值為0.1mg/m。
NIOSH和OSHA已指定醛暴露限值,包括尤其針對甲醛和乙醛的限值。這些暴露限值對汽車和塊料工業意義重大,這些工業整體上在努力提高汽車座艙和墊底材料的空氣品質。汽車和墊底材料的最終用戶可能暴露于可能從該泡沫釋放的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包括醛。
日本汽車制造商協會(JAMA)已經確認幾種VOC(包括甲醛和乙醛)是造成泡沫釋放的因素。可能要求汽車泡沫通過測量這些醛的加熱室試驗。要求塊料泡沫通過測量甲醛釋放的CertiPUR/LGA/-EUROPUR/IKEA試驗。因此在這一領域中需要將釋放低得多的醛量的聚氨酯泡沫和用于制造此類泡沫的材料。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贏創運營有限公司,未經贏創運營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680035004.0/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