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吸塵器的吸嘴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33335.0 | 申請日: | 2016-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851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6 |
| 發明(設計)人: | M.科內利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國福維克控股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9/02 | 分類號: | A47L9/02;A47L9/28;A47L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德國伍***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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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吸塵器 | ||
1.一種用于吸塵器(1)的吸嘴(2),用于借助抽吸空氣流從待清潔的面(13)吸入抽吸物,其中,所述吸嘴(2)具有能夠與待清潔的面(13)相鄰布置的抽吸口(3),所述抽吸口(3)具有限定被施加抽吸空氣流的局部面的邊界的抽吸邊緣(4)和抽吸空氣流排出口(5),并且所述吸嘴(2)還具有配屬于抽吸邊緣(4)的限制件,所述限制件能夠根據傳感器的探測結果被控制,其中,所述傳感器是障礙物傳感器(10、11),用于探測位于吸嘴(2)前方在障礙物傳感器(10、11)的探測區域中的基本上位置固定的障礙物(15),其中,所述障礙物傳感器(10、11)設置為,探測位于所述面(13)的被吸嘴(2)覆蓋的局部區域以外的、且在清潔工作時基于吸嘴(2)的布置方式超出具有抽吸邊緣(4)的抽吸邊緣平面突伸的障礙物(15),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件只有在未超出吸嘴(2)和障礙物(15)之間的定義的極限距離時才能移動到打開狀態,其中,所述定義的極限距離小于由探測區域的邊界預先確定的最大距離,從而待抽吸的物料能夠被移動到所述限制件前方,直至吸嘴(2)未超出相對于障礙物的極限距離,其中,所述吸嘴(2)具有配屬于所述抽吸邊緣(4)的第一抽吸邊緣區段(6)的第一限制件(8)和配屬于所述抽吸邊緣(4)的第二抽吸邊緣區段(7)的第二限制件(9),所述第一限制件(8)和第二限制件(9)能夠根據所述障礙物傳感器(10、11)或多個障礙物傳感器(10、11)的探測結果彼此獨立地移動,其中,所述第一抽吸邊緣區段(6)基本上垂直于吸嘴(2)的運動方向x定向,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抽吸邊緣區段(7)基本上平行于所述運動方向x定向。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嘴(2),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2)的至少一個限制件能夠從至少部分阻塞所述抽吸邊緣(4)的配有所述至少一個限制件的抽吸邊緣區段的阻塞狀態移動到完全開放該抽吸邊緣區段的打開狀態,并且反之能夠從完全開放所述抽吸邊緣(4)的配有所述至少一個限制件的抽吸邊緣區段的打開狀態移動到至少部分阻塞該抽吸邊緣區段的阻塞狀態。
3.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吸嘴(2),其特征在于,所述極限距離小于50mm。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嘴(2),其特征在于,所述極限距離小于15mm。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嘴(2),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清潔元件(14),所述清潔元件(14)能夠根據所述障礙物傳感器(10、11)的探測結果相對于所述吸嘴(2)的位于該清潔元件(14)之外的局部區域移動。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嘴(2),其特征在于,所述障礙物(15)是墻壁或家具件。
7.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吸嘴(2),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元件(14)設計為刷子元件。
8.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吸嘴(2),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元件(14)用于清潔垂直于所述待清潔的面(13)布置的障礙物(15)。
9.一種吸塵器(1),用于借助抽吸空氣流從待清潔的面(13)吸入抽吸物,其特征在于,設有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吸嘴(2)。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吸塵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器(1)設計為手持式或自主行進的家用地板吸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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