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水飛薊素和磺烴基醚環糊精的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28003.3 | 申請日: | 2016-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485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31 |
| 發明(設計)人: | 詹姆斯·D·皮普金;羅杰·拉耶夫斯基;比歐·麥諾思 | 申請(專利權)人: | 錫德克斯藥物公司;堪薩斯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K36/28 | 分類號: | A61K36/28;A61P17/18;A61K31/352;A61Q19/08;A61K47/40;A61P17/06;A61P1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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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飛薊素 環糊精 烴基醚 化妝組合物 膳食補充劑 皮膚癌 表皮細胞 方法描述 皮膚老化 氧化應激 真皮細胞 肝損傷 磺丁基 酒渣鼻 發紅 毒素 膠原 醚環 嫩膚 治療 肝病 皮膚 | ||
1.組合物,其包含
水飛薊素或選自花旗松素、水飛薊亭A、水飛薊寧、水飛薊亭B、水飛薊賓A、水飛薊賓B、2,3-順式-水飛薊賓A、2,3-順式-水飛薊賓B、異水飛薊賓A、異水飛薊賓B或2,3-順式-異水飛薊賓的一種或多種組分;和
磺烴基醚環糊精。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磺烴基醚環糊精為通式I化合物或其混合物:
其中:
n為4、5或6;
Rl、R2、R3、R4、R5、R6、R7、R8和R9各自獨立地為-O-或-O-(C2-C6亞烴基)-SO3-基團,其中Rl至R9中的至少一個獨立地為-O-(C2-C6亞烴基)-SO3-基團、-O-(CH2)mSO3-基團,其中m為2-6、-OCH2CH2CH2SO3-或-OCH2CH2CH2CH2SO3-;以及
S1、S2、S3、S4、S5、S6、S7、S8和S9各自獨立地為藥學可接受的陽離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磺烴基醚環糊精為通式II化合物或其混合物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
其中:
p為4、5或6,以及各個R1獨立地為-O-(C1-C8亞烴基)-SO3T或-OH,以及
各個T獨立地為氫或藥學可接受的陽離子,
條件是至少一個R1為-OH。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異水飛薊賓B。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異水飛薊賓A。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水飛薊賓A。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水飛薊賓B。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包含花旗松素。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基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組合物中水飛薊素的量按重量計為約0.0001%至約20%。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基于所述組合物的總重量,所述組合物中磺烴基醚環糊精的量按重量計為約0.0001%至約50%。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水飛薊素與磺烴基醚環糊精的重量比為約0.001:1至約10:1。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異水飛薊賓B與磺烴基醚環糊精的摩爾比為約0.001:1至約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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