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提升的承載設備、軌道車輛以及用于對軌道車輛進行裝載的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23649.2 | 申請日: | 2016-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6704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弗朗茨·布盧姆;霍斯特·弗斯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凱斯伯爾運輸技術有限公司;弗朗茨·布盧姆 |
| 主分類號: | B61D47/00 | 分類號: | B61D4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程猛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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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升 承載 設備 |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通過起重設備以裝載物品(3)對軌道車輛(2)進行裝載的可提升的承載設備(1),其具有用于裝載物品(3)的至少一個支撐裝置(4、4'),所述承載設備(1)具有用于所述起重設備的容納槽口(5),其中,所述承載設備(1)具有用于將所述承載設備(1)直接布設在站點地面(7)上的支承面(6)。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具有這樣的承載設備的軌道車輛、尤其是鐵路敞車以及一種用于對軌道車輛進行裝載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提升的承載設備、一種具有這樣的承載設備的軌道車輛、尤其是鐵路敞車以及一種用于對軌道車輛進行裝載的方法。
背景技術
已知的是,載重汽車作為整體在所謂的“起伏的鄉(xiāng)村公路”上運輸。該過程具有下述缺點:運輸載重汽車的軌道車輛的車輪僅允許具有小的直徑,這是因為否則導致進行裝載的軌道車輛的過高的高度。要運輸?shù)氖怯蔂恳嚭桶霋燔嚇嫵傻恼w裝置。僅能進行整車裝載。
以裝載物品對各個軌道車輛進行的裝載通常借助起重設備在站點進行。因為并非每種裝載物品自身都構成為可提升的,所以已經(jīng)已知下述承載設備,所述承載設備允許借助于起重設備提升自身不可提升的裝載物品。
同類型的承載設備以名稱NIKRASA給出。該承載設備具有支撐裝置,所述支撐裝置在承載設備的容納位置中支承在固定的承載結構中,在所述容納位置中進行裝載和卸載。在完成裝載之后,支撐裝置通過起重設備經(jīng)由設置在支撐裝置上的容納槽口被從固定的承載結構上提升。在此不利的是,須在每個站點處設置相應的固定的承載結構作為特殊配屬裝置。
由Baier M.等人著的文獻“CargoBeamer–Markteinführung ist angelaufen”,ZEVrail,第135頁,編號6-7(2011)已知一種用于對軌道車輛裝載以裝載物品、確切來說鞍式掛車的可用吊車吊起的車廂套頭。
由FR2884479A1還已知一種用于裝載半掛車的吊盤,其中,該吊盤具有用于半掛車的固定裝置。
還已知特殊的軌道車輛,其能夠實現(xiàn)對軌道車輛的基本上水平的裝載。這種特殊的軌道車輛也需要在站點中的特殊配屬裝置。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承載設備,所述承載設備能夠在不使用特殊配屬裝置的情況下在站點中使用,并且提供一種具有這種承載設備的軌道車輛。
所述目的通過如下的可提升的承載設備來實現(xiàn),即,用于通過起重設備以裝載物品對軌道車輛進行裝載的可提升的承載設備具有用于裝載物品的至少一個支撐裝置,其中,承載設備具有用于起重設備的容納槽口,所述承載設備具有用于將所述承載設備直接布設在站點地面上的支承面,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裝置能夠在用于裝載物品的容納位置和用于裝載物品的裝載位置之間運動,在所述用于裝載物品的容納位置中所述裝載物品基本上水平地定向,在所述用于裝載物品的裝載位置中所述裝載物品傾斜。
所述目的還通過一種具有這種承載設備的軌道車輛來實現(xiàn)。
因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承載設備本身可被吊車吊運,因此借助該承載設備可以將本身不必能直接被吊車吊運的裝載物品以各種不同的形式裝載。裝載物品例如能夠是車輛(例如半掛車、牽引車、拖拉機、公共汽車)或者是不可行駛的裝載物品(例如集裝箱)。
在本公開內容中,“容納位置”理解為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裝置的下述位置,在所述位置中對承載設備進行裝載或卸載。在容納位置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裝置基本上水平定向,并且在以裝載物品進行裝載之后,所述裝載物品與此相應地也水平定向。“裝載位置”理解為所述至少一個支撐裝置的下述位置,在所述位置中在結束裝載過程之后,裝載物品與承載設備一起位于軌道車輛上。
由于承載設備具有用于將承載設備直接布設在站點地面上的支承面,因此不需要固定的承載結構,所述固定的承載結構可能須作為在每個站點中的特殊配屬裝置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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