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23014.2 | 申請日: | 2016-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485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1-21 |
| 發明(設計)人: | R·西爾維斯特里;M·J·莫納漢 | 申請(專利權)人: | 伯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28 | 分類號: | H04R1/28;H04R1/10 |
| 代理公司: | 11256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王茂華;龐淑敏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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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 ||
1.一種耳機,包括:
聲學驅動器;
從所述聲學驅動器向輸出孔延伸的聲學管嘴,所述聲學管嘴包括位于入口孔與所述輸出孔之間的聲學通道,用于將聲波從所述聲學驅動器向所述輸出孔傳導,所述聲學通道具有鄰近所述聲學驅動器的近端和朝向所述輸出孔的遠端;
密封結構,用于接合使用者耳道的入口;
位于所述聲學管嘴的所述近端處的第一聲阻抗;以及
位于所述聲學管嘴的所述遠端處的第二聲阻抗;
其中所述第一聲阻抗是由聲學材料形成的第一聲學網格,其中所述聲學管嘴具有位于所述第一聲阻抗和所述第二聲阻抗之間的管嘴容積,所述第一聲阻抗、第二聲阻抗和所述管嘴容積被選擇,以在所述密封結構與所述使用者耳道的所述入口接合時,控制所述使用者耳道中的諧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一聲阻抗具有與所述第二聲阻抗不同的聲阻抗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一聲阻抗、第二聲阻抗和所述聲學管嘴的容積被選擇,以控制在以3KHz為中心的第一頻帶和以約6KHz為中心的第二頻帶中的諧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一聲阻抗具有位于1×107至2.6×108聲歐姆之間的聲阻抗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一聲阻抗具有5.2×107聲歐姆的聲阻抗值。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耳機,其中形成所述第一聲學網格的所述聲學材料具有帶有5mm2暴露面積的260MKS瑞利阻抗。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一聲學網圍繞在與所述聲學管嘴的中心軸線垂直的方向上延伸的線而彎曲,以形成圓筒的一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圓筒的所述一部分具有位于2mm至100mm之間的范圍內的曲率半徑。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圓筒的所述一部分具有12mm的曲率半徑。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二聲阻抗是由聲學材料形成的第二聲學網格。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二聲阻抗具有位于1.0×107至4.0×108聲歐姆之間的聲阻抗值。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二聲阻抗具有8.5×107聲歐姆的聲阻抗。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耳機,其中形成所述第二聲學網格的所述聲學材料具有帶有10mm2暴露面積的850KMS瑞利阻抗。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第二聲學網格圍繞在與所述聲學管嘴的中心軸線垂直的方向上延伸的線而彎曲,以形成圓筒的一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圓筒的所述一部分具有位于2mm至100mm之間的范圍內的曲率半徑。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圓筒的所述一部分具有12mm的曲率半徑。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中所述管嘴以錐體形狀形成,并且位于所述第一聲阻抗與所述第二聲阻抗之間的所述管嘴容積處于15mm3與250mm3之間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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