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基質金屬蛋白酶的光學探針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23010.4 | 申請日: | 2016-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304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5 |
| 發明(設計)人: | 馬克·布拉德利;蘇奈·維加庫馬爾·錢科施瓦拉;艾麗西婭·米基亞-費爾南德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丁堡大學董事會 |
| 主分類號: | A61K49/00 | 分類號: | A61K4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瑋瑋;鄭霞 |
| 地址: | 英國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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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基質 金屬 蛋白酶 光學 探針 | ||
1.一種光學探針,所述光學探針包含通過酶可裂解的肽序列與至少一種猝滅劑連接的至少一種熒光團;當與所述酶可裂解的肽序列連接時,所述熒光團或每種熒光團基本上被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熒光猝滅;當至少一個探針元件的酶可裂解的肽序列被裂解時,所述熒光團或每種熒光團與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分離;其中所述酶可裂解的肽序列包含SEQ IDNO.7,并且所述酶可裂解的肽序列可被一種或更多種基質金屬蛋白酶(MMP)選擇性裂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酶可裂解的肽序列可被MMP-2和/或MMP-9和/或MMP-13選擇性裂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與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相同類型的熒光團,并且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和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自猝滅。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與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相同類型的熒光團,并且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和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自猝滅。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與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不同類型的熒光團,并且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熒光猝滅劑。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與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不同類型的熒光團,并且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熒光猝滅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暗猝滅劑。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是暗猝滅劑。
9.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選自熒光素或其衍生物,花菁熒光團,羅丹明或其衍生物,熒光蛋白,或7-硝基苯并-2-氧雜-1,3-二唑。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花菁熒光團為Cy2、Cy3、Cy5或Cy7。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熒光蛋白為綠色熒光蛋白、黃色熒光蛋白或青色熒光蛋白。
12.根據權利要求5-8中任一項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和所述至少一種猝滅劑形成FRET對并選自以下列表,熒光團/猝滅劑:Cy3/Cy5、Cy3/QSY21、Cy5/QSY21、Cy5/BHQ-3、熒光素/四甲基羅丹明、熒光素/甲基紅、7-硝基苯并-2-氧雜-1,3-二唑/甲基紅、青色熒光蛋白/黃色熒光蛋白和羧基熒光素/甲基紅。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熒光團/猝滅劑選自Cy5/QSY21和羧基熒光素/甲基紅。
14.根據權利要求1-8、10-11和13中任一項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通過間隔物與所述酶可裂解的肽序列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通過間隔物與所述酶可裂解的肽序列連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熒光團通過間隔物與所述酶可裂解的肽序列連接。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間隔物包含6-氨基己酸或聚乙二醇。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間隔物包含6-氨基己酸或聚乙二醇。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探針,其中所述間隔物包含6-氨基己酸或聚乙二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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