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烴儲存的生產型半潛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15771.5 | 申請日: | 2016-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1437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4 |
| 發明(設計)人: | O.里肯;K.戴維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單一浮標系泊設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B22/20 | 分類號: | B63B22/20;B63B43/04;B63B43/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徐晶;周李軍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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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儲存 生產 型半潛物 | ||
1.一種離岸容器(1),所述容器包含:
至少一個表面穿孔柱(2);
在所述表面穿孔柱內的可變的水壓艙物罐,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具有第一深度;
在所述表面穿孔柱內的烴儲存罐,所述烴儲存罐具有與所述第一深度基本上相同的第二深度,其中確定所述烴儲存罐的尺寸以容納具有第一質量的體積的烴產物(10),確定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的尺寸以容納具有與所述第一質量基本上相同的第二質量的體積的水(20),并且其中所述烴儲存罐具有一對相對的側壁和一對相對的端壁,并且每個側壁和每個端壁具有相鄰的可變的水壓艙物罐。
2.權利要求1的離岸容器,其中所述烴儲存罐是可去除的。
3.權利要求2的離岸容器,所述容器還包含至少一個柱頂艙口(36),確定所述艙口尺寸并且構造成允許去除和安裝所述烴儲存罐。
4.權利要求1的離岸容器,其中所述烴儲存罐和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具有至少一個共同的壁。
5.權利要求1的離岸容器,其中所述烴儲存罐與每個可變的水壓艙物罐具有共同的壁。
6.權利要求1的離岸容器,所述容器在所述表面穿孔柱(2)內還包含隔室,確定所述隔室的尺寸并構造成容納所述烴儲存罐和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
7.權利要求6的離岸容器,其中所述烴儲存罐和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不具有共同的壁。
8.權利要求6的離岸容器,其中所述烴儲存罐(18)為囊狀罐。
9.一種離岸容器(1),所述容器包含:
至少一個表面穿孔柱(2);
在所述表面穿孔柱內的可變的水壓艙物罐(27;28),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具有第一深度;
在所述表面穿孔柱內的烴儲存罐(15;16;17),所述烴儲存罐具有與所述第一深度基本上相同的第二深度,其中確定所述烴儲存罐的尺寸以容納具有第一質量的體積的烴產物(10),確定所述水壓艙物罐的尺寸以容納具有與所述第一質量基本上相同的第二質量的體積的水(20),并且其中所述烴儲存罐完全位于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內。
10.一種離岸容器(1),所述容器包含:
至少一個表面穿孔柱(2);
在所述表面穿孔柱內的可變的水壓艙物罐(21),所述壓艙物罐具有第一深度;
在所述表面穿孔柱內的多個烴儲存罐(11),所述烴儲存罐具有與所述第一深度基本上相同的第二深度,且每個烴儲存罐完全位于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內,其中確定所述多個烴儲存罐的尺寸以容納具有第一質量的體積的烴產物(10),確定所述可變的水壓艙物罐的尺寸以容納具有與所述第一質量基本上相同的第二質量的體積的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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