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解液、電池、電池組、電子設備、電動車輛、電力存儲裝置和電力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10773.5 | 申請日: | 2016-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087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4 |
| 發明(設計)人: | 津田遼平;小谷徹;洼田忠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村田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4/38;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吳孟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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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解液 電池 電池組 電子設備 電動 車輛 電力 存儲 裝置 電力系統 | ||
1.一種電解液,包含:
由下式(2)表示的化合物,
在式(2)中,F表示氟基,B表示二價飽和烴基、二價不飽和烴基、二價鹵代飽和烴基或二價鹵代不飽和烴基,RfB形成環并包含至少一個-CRB2-基團,其中RB表示氫基、氟基、一價飽和烴基、一價不飽和烴基、一價鹵代飽和烴基或一價鹵代不飽和烴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進一步包含
選自由鹵代碳酸酯、不飽和環狀碳酸酯、磺內酯、二氟磷酸鋰、單氟磷酸鋰和腈化合物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解液,其中,
所述鹵代碳酸酯是由式(3)表示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不飽和環狀碳酸酯是由式(5)表示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并且
所述磺內酯是由式(6)表示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在式(3)中,R11至R14各自獨立地表示氫基、鹵素基團、一價烴基或一價鹵代烴基,并且R11至R14中的至少一種是鹵素基團或一價鹵代烴基,
在式(5)中,R21和R22各自獨立地表示氫基、鹵素基團、一價烴基或一價鹵代烴基,
在式(6)中,Rn是具有n個碳原子的二價烴基,環是由二價烴基與硫和氧一起形成的,n表示2至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
由所述式(2)表示的化合物的含量不小于按質量計0.01%且不大于按質量計3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
B表示二價不飽和烴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
B是二價鹵代不飽和烴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其中
RfB是全氟代的。
8.一種電池,包括:
正極;
負極;和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解液。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其中,
所述負極包含硅作為負極活性物質。
10.一種電池組,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以及
控制所述電池的控制單元。
11.一種電子設備,接收來自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的電力供給。
12.一種電動車輛,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
轉換裝置,接收來自所述電池的電力供給并將接收的電力轉換為用于車輛的驅動力;以及
控制裝置,基于所述電池的信息進行與車輛控制有關的信息處理。
13.一種電力存儲裝置,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其中,
所述電力存儲裝置向連接到所述電池的電子設備供給電力。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力存儲裝置,進一步包括
電力信息控制裝置,經由網絡將信號發送至另一個裝置或從另一個裝置接受信號,其中,
所述電力存儲裝置基于通過所述電力信息控制裝置接收的信息控制所述電池的充電和放電。
15.一種電力系統,接收來自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池的電力供給。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力系統,其中,
由發電裝置或電力網絡將電力供給至所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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