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中間設備的耳朵間通信在審
| 申請號: | 201680009281.4 | 申請日: | 2016-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348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2 |
| 發明(設計)人: | 杰弗里·保羅·索路姆;斯蒂芬·保羅·弗勒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達克實驗室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25/00 | 分類號: | H04R25/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唐文靜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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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中間 設備 耳朵 通信 | ||
1.一種方法,包括:
配置佩戴者的第一耳朵中的第一聽力輔助設備使用無線通信與佩戴者的第二耳朵中的第二聽力輔助設備通信;
從所述第一聽力輔助設備向所述第二聽力輔助設備發送信號,所述發送能夠由外部無線通信設備進行中繼;以及
如果所述信號已經低于可編程閾值,則配置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確定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是否已經低于可編程閾值包括:監控用于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的重發次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確定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是否已經低于可編程閾值包括:監控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接收信號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在直接通信和中繼通信之間動態切換以改善鏈路質量、延遲和功耗。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編程閾值包括干擾閾值。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編程閾值包括鏈路余量閾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編程閾值包括功率容量閾值。
8.一種使用外部無線通信設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佩戴者佩戴的左聽力輔助設備和右聽力輔助設備之間的通信是否已經低于可編程閾值;以及
如果左設備和右設備之間的通信已經低于所述可編程閾值,則配置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包括:竊聽所述左聽力輔助設備和所述右聽力輔助設備之間的通信。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通信包括:使用智能電話。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通信包括:使用遙控器。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通信包括:使用平板計算機。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通信包括:使用個人計算機。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通信包括:使用藍牙通信。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通信包括:使用Wi-Fi通信。
16.一種用于無線通信的系統,包括:
第一聽力輔助設備,被配置為佩戴在佩戴者的第一耳朵中;
第二聽力輔助設備,被配置為佩戴在佩戴者的第二耳朵中;以及
處理器,被編程為:
確定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是否已經低于可編程閾值;以及
如果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已經低于所述可編程閾值,則配置外部無線通信設備中繼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之間的通信。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從第一設備中繼到第二設備的通信包括2.4GHz通信。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包括智能電話。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外部無線通信設備包括遙控器。
20.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一設備和第二設備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助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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