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經(jīng)取代的吡唑基吡唑衍生物及其作為除草劑的應(yīng)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06834.0 | 申請日: | 2016-0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086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9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松原健;新野誠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協(xié)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D471/04 | 分類號: | C07D471/04;A01N43/90;A01P1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張桂霞,魯煒 |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取代 吡唑 衍生物 及其 作為 除草劑 應(yīng)用 | ||
1.下式(I)所示的化合物:
式中,
R1表示氯原子、溴原子,
R2表示氰基、硝基,
R3表示視情況被1個或其以上的鹵素原子所取代的C3~C5烷基、視情況被1個或其以上的鹵素原子所取代的C2~C6烯基、視情況被1個或其以上的鹵素原子所取代的C2~C6炔基,且
a表示3~5;
其中,R3為未被鹵素原子取代的直鏈飽和烴所表示的化合物、及R1為氯原子、R2為氰基、R3為3-氯丙基所表示的化合物除外。
2.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R1表示氯原子,
R2表示氰基,
R3表示視情況被1個或其以上的鹵素原子所取代的C3~C5烷基、視情況被1個或其以上的鹵素原子所取代的C2~C5烯基,且
a表示4。
3.除草劑組合物,其包含除草有效量的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的至少一種。
4.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進一步包含配方助劑。
5.防治不需要的植物的方法,其包含將有效量的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的至少1種或權(quán)利要求3或4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施用于不需要的植物或不需要的植被的場所。
6.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或權(quán)利要求3或4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的應(yīng)用,其用于防治不需要的植物。
7.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應(yīng)用,其中,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用于防治有用植物的農(nóng)作物中的不需要的植物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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