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化學強化玻璃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06364.8 | 申請日: | 2016-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073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鹿島出;藤原祐輔;上村直己;玉井喜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AG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C21/00 | 分類號: | C03C21/00;C03C15/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王海川;穆德駿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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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化學 強化 玻璃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化學強化玻璃,其為在表層具有通過離子交換法而形成的壓應力層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
化學強化玻璃未通過研磨而削去化學強化后的玻璃主面,
將玻璃的自最外表面起算深度X的區域中的氫濃度Y進行線性近似而得到的直線在X=0.1μm~0.4μm的情況下滿足下述關系式(I),并且
基于2001年的JIS B0601并使用非接觸式的表面性狀測定裝置而測定的、連接玻璃正面主面和背面主面之間的端面的偏斜度(Rsk)為-1.3以上,
Y=aX+b(I)
式(I)中的各符號的含義如下所述,
Y:以H2O換算的氫濃度,單位為mol/L
X:自玻璃最外表面起的深度,單位為μm
a:-0.255~-0.005
b:0.020~0.21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通過球環試驗在下述條件下測定的面強度F相對于玻璃板的板厚t為F≥1500×t2,
球環試驗條件:
加壓夾具(2)的下降速度:1.0mm/分鐘;
將板厚t的玻璃板配置在直徑30mm、接觸部具有曲率半徑2.5mm的圓度的由不銹鋼構成的環上,在使直徑10mm的由鋼構成的球體接觸該玻璃板的狀態下,使該球體在靜態載荷條件下對該環的中心施加載荷,將玻璃被破壞時的破壞載荷作為BOR面強度,將該BOR面強度的20次測定的平均值作為面強度F,其中,將玻璃板的破壞起點距離該球體的載荷點2mm以上的情況從用于計算平均值的數據中排除,
其中所述面強度F的單位為N,所述板厚t的單位為mm,所述破壞載荷的單位為N。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通過球環試驗在下述條件下測定的面強度F相對于玻璃板的板厚t為F≥2000×t2,
球環試驗條件:
加壓夾具(2)的下降速度:1.0mm/分鐘;
將板厚t的玻璃板配置在直徑30mm、接觸部具有曲率半徑2.5mm的圓度的由不銹鋼構成的環上,在使直徑10mm的由鋼構成的球體接觸該玻璃板的狀態下,使該球體在靜態載荷條件下對該環的中心施加載荷,將玻璃被破壞時的破壞載荷作為BOR面強度,將該BOR面強度的20次測定的平均值作為面強度F,其中,將玻璃板的破壞起點距離該球體的載荷點2mm以上的情況從用于計算平均值的數據中排除,
其中所述面強度F的單位為N,所述板厚t的單位為mm,所述破壞載荷的單位為N。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所述偏斜度(Rsk)為-1.0以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所述偏斜度(Rsk)為-0.7以上。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所述化學強化玻璃的、通過2008年的JIS R1601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4點彎曲強度為300MPa以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所述化學強化玻璃的、通過2008年的JISR1601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4點彎曲強度為500MPa以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所述化學強化玻璃的、通過2008年的JISR1601中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4點彎曲強度為900MPa以上。
9.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連接玻璃正面主面和背面主面之間的端面具有通過蝕刻處理而形成的凹部。
10.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學強化玻璃,其中,所述玻璃為鋁硅酸鹽玻璃、鈉鈣玻璃或鋁硼硅酸鹽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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