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緊急致動器的鎖有效
| 申請號: | 201680003872.0 | 申請日: | 2016-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243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5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諾·阿拉夸;馬泰奧·馬佐尼;達維德·弗里杰里奧 | 申請(專利權)人: | 工程吸氣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77/10 | 分類號: | E05B77/10;E05B77/12;E05B81/04;E05B8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黃霖;王艷江 |
| 地址: | 意大***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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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緊急 致動器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使門相對于框架(18)關閉的鎖(20)。該鎖包括安裝在門上的鎖本體(22)和安裝在框架上的撞銷(24)或者包括安裝在框架上的鎖本體和安裝在門上的撞銷。鎖本體包括:安裝成在撞銷保持位置K與撞銷釋放位置R之間旋轉的鉤掛元件(26);適于將鉤掛元件從撞銷保持位置K驅動到撞銷釋放位置R的彈性裝置(28);適于在兩個位置之間移動的桿(30),所述兩個位置為桿保持鉤掛元件處于撞銷保持位置K的關閉位置C和桿與鉤掛元件斷開接合的打開位置O;以及適于在桿上施加力f以使桿從關閉位置C到達打開位置O的服務致動器(32)。鎖本體還包括適于在桿(30)上施加力F以使桿從關閉位置C到達打開位置O的緊急SMA致動器(34)。SMA致動器(34)可以施加大于100N的力F并且包括用于僅在力F超過預定閾值時才允許力F施加在桿(30)上的阻擋裝置(36)。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具有緊急致動器的鎖,具體地涉及用于車輛的電動鎖。
背景技術
在下文中,將反復地參照機動車領域,然而根據描述將清楚的是,本發明可以在需要鎖來使門相對于框架關閉的其它領域中容易地使用。
在機動車領域中使用的公知的鎖包括分別安裝在車輛的框架和車門上或者分別安裝在車門和車輛的框架上的鎖本體和撞銷。以本身已知的方式,這樣的鎖包括樞轉地安裝在鎖本體中的鉤掛元件。鉤掛元件適于在其于關閉門的動作之后接觸撞銷時旋轉。在旋轉位置中,鉤掛元件牢固地保持撞銷,從而保持門處于關閉位置。
彈性裝置將鉤掛元件從撞銷的保持位置推動至釋放位置,而桿穩固地保持鉤掛元件處于保持位置。為了打開鎖,使桿移動成足以使得桿不再接合鉤掛元件并且使得鉤掛元件能夠旋轉處于撞銷釋放位置。傳統上,桿的運動通過機械地使打開控制件處于對用戶而言較舒適的不同位置的連鎖的運動聯接來獲得。
已知這樣的電動鎖,在所述電動鎖中,桿的運動通過包括在鎖本體內的小電動馬達來獲得。這種類型的鎖允許消除機械控制件的所有連鎖的運動聯接,因此使鎖整體上顯著簡化。
然而,這樣的電動鎖并非沒有缺點,并且這是它們普及非常有限的原因。
由電動鎖的使用帶來的主要問題與車輛在緊急情況下的打開有關。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使桿移動所需的力f通常非常小。該力f可以根據組裝精度、機械潤滑和其他因素而改變,但該力f通常小于30N,優選地小于20N。
在撞擊、例如于事故中發生的撞擊之后,車輛的整體結構可能經受門相對于框架的布置可能改變的這種變形。在這種情況下,鎖的不同元件之間的壓力可能會增大,因此摩擦力可能會增大。為此,釋放鉤掛元件所需的力也顯著增大。在特定部門中的深入研究表明,在認為人能夠存活的事故發生之后,使桿移動所需的力在某些情況下增大直到700N。因此明顯的是,設計成用于施加30N的最大力的正常電動馬達不能將鎖打開。因此,沒有機械控制件將意味著不可能打開鎖,這種情況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
已知的是,形狀記憶現象在于這樣的事實:由具有所述現象的合金制成的機械部件能夠在溫度改變時于制造機械部件時預先設定的兩種形狀之間轉變。這種轉變在非常短的時間內發生并且沒有中間平衡位置。可能發生該現象的第一模式被稱為“單向”,原因在于機械部件能夠在溫度改變時在單個方向上改變形狀、例如從形狀A變為形狀B,而從形狀B至形狀A的逆向轉變需要施加機械力。
相比之下,在所謂的“雙向”模式中,兩種轉變都可以由溫度改變引起,這是本發明的應用的情況。這是由于部件的微晶結構的從被稱為馬氏體(M)的類型變為被稱為奧氏體(A)的類型或者從被稱為奧氏體(A)的類型變為被稱為馬氏體(M)的類型的轉變(M/A轉變和A/M轉變)而發生的,其中,馬氏體(M)在較低溫度下是穩定的,奧氏體(A)在較高溫度下是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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