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擋位切換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80003605.3 | 申請日: | 2016-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630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永田博光;山田純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F16H61/28 | 分類號: | F16H61/2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胡建新;樸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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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切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擋位切換控制裝置,具備:擋位切換機構(11),將電動機(12)作為驅(qū)動源來切換換擋擋位;編碼器(46),與上述電動機(12)的旋轉同步地輸出脈沖信號;以及擋位切換控制部,基于上述編碼器(46)的輸出信號的計數(shù)值,使上述電動機(12)旋轉至與目標擋位相當?shù)哪繕诵D位置,從而將上述換擋擋位切換為上述目標擋位,上述擋位切換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具備:
延遲判定部,在上述換擋擋位的切換過程中,判定是否處于該換擋擋位的切換結束比通常延遲的狀態(tài);
變更判定部,在由上述延遲判定部判定為處于上述換擋擋位的切換結束比通常延遲的狀態(tài)的情況下,判定是否處于應將上述目標擋位變更為安全側的狀態(tài);以及
目標擋位變更部,在由上述變更判定部判定為處于應將上述目標擋位變更為安全側的狀態(tài)的情況下,將上述目標擋位變更為安全側。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擋位切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延遲判定部基于上述編碼器(46)有無異常、上述電動機(12)的驅(qū)動開始后的旋轉量、上述電動機(12)的驅(qū)動開始后的經(jīng)過時間、上述電動機(12)達到上述目標旋轉位置為止的旋轉量、上述電動機(12)的負載轉矩中的至少一個,來判定是否處于上述換擋擋位的切換結束比通常延遲的狀態(tài)。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擋位切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變更判定部基于駕駛員的下車狀態(tài)、上述擋位切換機構(11)的動作狀態(tài)、來自車輛側的要求中的至少一個,來判定是否處于應將上述目標擋位變更為安全側的狀態(tài)。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擋位切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由于上述目標擋位向安全側的變更而使得上述電動機(12)的旋轉驅(qū)動方向成為與至此為止相反的方向的情況下,上述擋位切換控制部考慮上述電動機(12)的旋轉傳遞系統(tǒng)的余隙來設定目標旋轉量,并通過開環(huán)控制來對上述電動機(12)進行旋轉驅(qū)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擋位切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擋位切換控制部作為上述延遲判定部以及上述目標擋位變更部發(fā)揮功能,
與上述擋位切換控制部不同的另一個控制部(53)作為上述變更判定部發(fā)揮功能。
6.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擋位切換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變更判定部基于駕駛席的安全帶是否被佩戴的判定結果(104,202)、駕駛席的落座傳感器是否為接通的判定結果(105,203)、制動踏板是否被踏下的判定結果(106,204)中的至少一個判定結果,來判定是否處于應將上述目標擋位變更為安全側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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