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shí)用新型]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21494301.5 | 申請日: | 201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6741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周宏江;殷宇斌;邵雪佳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江蘇紅豆實(sh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5B35/06 | 分類號: | D05B35/06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biāo)事務(wù)所(普通合伙)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張仕婷 |
| 地址: | 214199 江蘇省無錫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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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用于 縫合 鑲色開條 平車 籠頭 | ||
1.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包括固定傳遞部(1)、折疊鋼板(2)、底板(3)、固定片(4)和底座(5);所述固定傳遞部(1)與折疊鋼板(2)連接,折疊鋼板(2)一端與底板(3)互相搭接;底板(3)上設(shè)置有若干固定片(4),底板(3)通過底座(5)固定于工作臺面上。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固定傳遞部(1)為帶有若干個來回彎折結(jié)構(gòu)的金屬桿,所述金屬桿的一端與折疊鋼板(2)互相連接。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折疊鋼板(2)分為前端鋼板(2-1)、中端鋼板(2-2)和末端鋼板(2-3);所述前端鋼板(2-1)包括開口通道,通道向前延伸至中端鋼板(2-2),中端鋼板(2-2)逐漸向內(nèi)彎折,末端鋼板(2-3)為水平方向重疊彎折的鋼板。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前端鋼板(2-1)的開口通道延伸方向與固定傳遞部(1)一致,末端鋼板(2-3)的延伸方向與前端鋼板(2-1)互相垂直。
5.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前端鋼板(2-1)的開口通道的寬度為末端鋼板(2-3)寬度的兩倍。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固定片(4)分布于底板(3)邊緣。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設(shè)置固定片(4)的底板(3)邊緣為弧形。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底座(5)包括第一固定板(5-1)和第二固定板(5-2);所述第一固定板(5-1)設(shè)置于底座(5)下方,第二固定板(5-2)設(shè)置于第一固定板(5-1)下方;第一固定板(5-1)、第二固定板(5-2)和底座(5)均通過螺栓與工作臺面互相固定連接。
9.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用于縫合鑲色開條的平車籠頭,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固定板(5-1)和第二固定板(5-2)內(nèi)開有螺釘凹槽(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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