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491646.5 | 申請日: | 201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614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陳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8 | 分類號: | A47J2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鄒秋爽,趙囡囡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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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殼(10)、設置在所述底殼(10)上的外殼(20)以及設置在所述外殼(20)的上部的中板(30),所述中板(30)上設置有朝向所述底殼(10)延伸的連接架(40),所述連接架(40)上具有中間件固定部,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中間連接件(50),所述中板(30)通過所述連接架(40)直接與所述底殼(10)連接,或者,所述中間連接件(50)固定在所述中間件固定部上,所述中板(30)通過所述連接架(40)及所述中間連接件(50)與所述底殼(10)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件固定部設置在所述連接架(40)的側壁上,所述中間連接件(50)包括連接本體(51),所述連接本體(51)上設置有第一凹槽(511),當所述中間連接件(50)固定在所述中間件固定部上后,所述連接架(40)的下端容納在所述第一凹槽(511)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架(40)的側壁上設置有第二凹槽(41),所述第二凹槽(41)形成所述中間件固定部,所述中間連接件(50)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連接本體(51)上的固定頭(52),所述固定頭(52)位于所述連接本體(51)的上方并與所述連接本體(51)之間具有間隙,所述固定頭(52)插入至所述第二凹槽(41)內并固定在所述第二凹槽(41)內,以使所述中間連接件(50)固定在所述中間件固定部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頭(52)上設置有卡鉤(521),所述連接架(40)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凹槽(41)連通的卡口(42),通過所述卡鉤(521)與所述卡口(42)配合以將所述中間連接件(50)固定在所述中間件固定部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鉤(521)為兩個,兩個所述卡鉤(521)對稱設置在所述固定頭(52)的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頭(52)為空心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架(40)的側壁上設置有減重孔(43)。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殼(10)上設置有朝向所述中板(30)延伸的連接柱(11),所述連接柱(11)的頂端設置有定位凹部,當所述中板(30)通過所述連接架(40)直接與所述底殼(10)連接時,所述連接架(40)的下端伸入至所述定位凹部內,當所述中板(30)通過所述連接架(40)及所述中間連接件(50)與所述底殼(10)連接時,所述中間連接件(50)的下端伸入至所述定位凹部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凹部為定位孔,所述連接架(40)的下端及所述中間連接件(50)的下端均呈圓柱狀。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架(40)為多個,多個所述連接架(40)沿所述中板(30)的周向方向間隔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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