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監測的沉沙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303941.3 | 申請日: | 2016-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784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4 |
| 發明(設計)人: | 王鶯;陸榮杰;吳力剛;姜培坤;吳家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農林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1N33/24 | 分類號: | G01N33/24 |
| 代理公司: | 浙江永鼎律師事務所33233 | 代理人: | 陸永強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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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山核桃 水土流失 監測 裝置 | ||
1.一種用于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監測的沉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兩座山體溝壑之間的一級沉沙池體(1)和二級沉沙池體(2),所述的一級沉沙池體(1)和二級沉沙池體(2)之間設置有能夠隔擋徑流進行初步沉降的一級排水墻(3),所述的二級沉沙池體(2)的后端設有用于蓄水的二級排水墻(4),所述的一級排水墻(3)的底部設有一級排水管(5),所述的二級排水墻(4)上設有高度不同的二級排水管(6),所述的二級排水管(6)上均安裝有水表(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監測的沉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二級排水管(6)的數量為兩個,二級排水管(6)的直徑為50-70m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監測的沉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級沉沙池體(1)和二級沉沙池體(2)隨坡度高低設置,且一級沉沙池體(1)的坡度高度高于二級沉沙池體(2)坡度高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監測的沉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級沉沙池體(1)和二級沉沙池體(2)為用水泥澆筑成的池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監測的沉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級排水墻(3)和二級排水墻(4)為水泥澆筑而成的墻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山核桃林水土流失監測的沉沙裝置,其特征在于,不同高度的二級排水管(6)上各自對應設置有不同量程的水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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