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食物料理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191907.1 | 申請日: | 2016-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5493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28 |
| 發明(設計)人: | 范謙;曾祥和;徐建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生活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43/046 | 分類號: | A47J43/046;A47J43/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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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食物 料理 | ||
1.一種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杯體總成;
底座總成,所述杯體總成位于所述底座總成上方,所述杯體總成安裝于所述底座總成上;
其中,所述杯體總成與所述底座總成通過嵌入方式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一個上設置有凹槽結構,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另一個可嵌入所述凹槽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一個上設置有凹槽結構,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另一個設置有與所述凹槽結構相配合安裝的凸起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槽結構為整體凹槽結構或部分凹槽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部分凹槽結構的數量至少為1個。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一個上的所述凹槽結構內部設置有至少一個凸臺,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另一個上設置有與所述凸臺相對應的凹孔,所述凸臺嵌入所述凹孔內。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杯體總成或所述底座總成與所述凹槽結構的接觸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線接觸、面接觸。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上設置有安全開關和/或電氣連接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固定裝置,設置在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連接處,用于固定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的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裝置包括:卡扣和與所述卡扣配合的卡槽;
所述卡扣設置在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一個上,所述卡槽設置在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中的另一個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觸發式安全開關,設置在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非接觸式安全開關,設置在所述底座總成和所述杯體總成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杯體總成包括杯體和刀盤,所述杯體設置在所述刀盤上;
其中,所述刀盤的中心軸線與所述杯體的中心軸線偏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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