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175110.2 | 申請日: | 2016-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1526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左勝鵬;方章順;洪文秀;蔣小峰;丁瑩;周守標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師范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5 | 分類號: | B01D53/75;B01D46/00;B01D46/02;B01D4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張苗,羅攀 |
| 地址: | 241002 安徽省蕪***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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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垃圾 惡臭 綜合 處理 系統 | ||
1.一種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連通的高壓集氣機構(1)、除塵機構(2)、吸附機構(3)、吸收機構(4)、干燥機構(5)、光催化氧化機構(6)、熱解機構(7)和模擬水生機構(8);所述高壓集氣機構(1)能夠采集垃圾產生的惡臭氣體并向后續的機構中傳輸所述惡臭氣體;所述吸附機構(3)中填充有吸附材料,所述吸收機構(4)中投放有吸收液;所述光催化氧化機構(6)中設置有多個紫外燈,且在所述多個紫外燈之間填充有催化劑二氧化鈦;所述模擬水生機構(8)包括水、底泥和種植于所述底泥上的挺水植物且經處理后的所述惡臭氣體能夠通入所述水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除塵機構(2)采用旋風除塵或者編織物過濾除塵;所述編織物過濾除塵中的編織物為布袋或者人造纖維織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吸附材料選自植物秸稈、活性炭、納米級白炭黑、刨花、木屑、木炭、生物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吸附機構(3)內分為三層,由下而上的各層內依次填充有植物秸稈、活性炭和納米級白炭黑。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吸附機構(3)滿足以下條件:進氣口設置于所述吸附機構(3)的底部,出氣口設置于所述吸附機構(3)的頂部,并且進氣口與出氣口關于所述吸附機構(3)的中心呈中心對稱。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吸收液為酸液、堿液或緩沖溶液。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吸收機構(4)滿足以下條件:進氣口延伸至所述吸收液的底部,出氣口位于所述吸收機構(4)的頂部,且進氣口與出氣口位于所述吸收機構(4)軸線的兩側。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光催化氧化機構(6)滿足以下條件:進氣口設置于所述光催化氧化機構(6)的底部,出氣口設置于所述光催化氧化機構(6)的頂部,并且進氣口與出氣口關于所述光催化氧化機構(6)的中心呈中心對稱。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熱解機構(7)滿足以下條件:進氣口設置于熱解機構(7)的頂部,出氣口設置于熱解機構(7)的底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惡臭綜合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干燥機構(5)與光催化氧化機構(6)之間設置有加壓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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