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玻璃窯煙道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621013314.6 | 申請日: | 2016-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45008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9 |
| 發明(設計)人: | 錢剛;余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毅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7D17/00 | 分類號: | F27D17/00;F27D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仲龍騰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548 | 代理人: | 李靜 |
| 地址: | 550025 貴州省貴陽市白***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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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玻璃 煙道 系統 | ||
1.一種玻璃窯煙道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與玻璃窯連通的煙道本體以及與所述煙道本體連通的煙囪,所述煙道本體中部位置處設置有閘板,所述閘板通過電機控制打開或關閉,所述煙道本體的一端與余熱鍋爐煙道連通,所述余熱鍋爐煙道內設置有余熱風機,所述煙道本體的側壁上位于所述閘板前后兩側設置有第一孔洞以及第二孔洞,所述第一孔洞與所述第二孔洞通過備用煙道管連通,所述備用煙道管位于所述煙道本體內并與所述余熱鍋爐煙道連通,所述備用煙道管上設置有閥門,所述備用煙道管的外表層設置有隔熱層,所述閥門與控制系統連接,所述控制系統與備用電源連接,所述備用電源為UPS電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窯煙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備用煙道管的孔徑小于所述煙道本體的孔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窯煙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備用煙道管的孔徑大小占所述煙道本體的孔徑大小的比例為1:6-1: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窯煙道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備用煙道管由鋼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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