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法官審判桌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968170.3 | 申請日: | 2016-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26116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0 |
| 發明(設計)人: | 孫中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市中海恒業家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37/00 | 分類號: | A47B37/00;A47B13/08;A47B9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401 ***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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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法官 審判 | ||
1.一種法官審判桌,包括桌體(1)和桌面(2),桌面(2)上開設有安裝槽(21),安裝槽(21)內設置有隔板(4),隔板(4)將安裝槽(21)分隔成存放區(212)和敲擊區(211),敲擊區(211)內設置有水平設置的敲擊板(5),其特征在于:敲擊區(211)內壁的上端設置有限位板(23),敲擊區(211)內固接有支撐臺(6),所述支撐臺(6)內開設有開口向上的空腔,空腔內固接有沿豎直方向伸縮的彈簧(51),彈簧(51)始終處于壓縮狀態,彈簧(51)的上端伸出支撐臺(6)并與敲擊板(5)的下表面固接,敲擊板(5)上表面的四周與限位板(23)的下表面抵接,敲擊板(5)被敲擊后,敲擊板(5)的下表面與支撐臺(6)的上表面抵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官審判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臺(6)包括空腔內設置的柵板(62),柵板(62)將空腔分隔成多個子腔(61),彈簧(51)分別設置在相對應的子腔(61)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法官審判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51)設有四個,并對稱設置在敲擊板(5)底面的四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法官審判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子腔(61)內固接有限位筒(611),彈簧(51)位于限位筒(611)內并與限位筒(611)相適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官審判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放區(212)內放置有法槌(3),法槌(3)與存放區(212)的底面之間設置有支撐板(22),支撐板(22)上開設有與法槌(3)的槌柄(31)相適配的支撐槽(22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法官審判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槽(221)的內壁以及存放區(212)的內壁均固接有橡膠條(221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官審判桌,其特征在于:安裝槽(21)沿長度方向的一個側壁開設有滑槽,滑槽內滑動連接有蓋板(13),蓋板(13)沿安裝槽(21)的寬度方向滑動至與安裝槽(21)的側壁抵接后將安裝槽(21)的開口處完全封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官審判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桌面(2)上開設有第一凹槽(14),第一凹槽(14)內鉸接有用于夾持文件的文件支架(7),文件支架(7)靠近第一凹槽(14)的表面鉸接有支撐架(72),第一凹槽(14)的底面開設有供支撐架(72)放置的第二凹槽(721),文件支架(7)繞鉸接處轉動至遠離第一凹槽(14)后,支撐架(72)與第二凹槽(721)抵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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