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水壺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938306.6 | 申請日: | 2016-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1830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國棟;黃理水;史庭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212 | 分類號: | A47J27/2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05 | 代理人: | 張洋,黃健 |
| 地址: | 312017***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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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水壺 | ||
1.一種電水壺,包括電水壺本體和電源底座(40),所述電水壺本體包括壺蓋(10)、壺體(20)、底殼(30)以及電源底座(40),所述底殼(30)內設置有溫控器(60)和發熱裝置(70),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水壺本體還包括加熱指示燈(51)和電源指示燈(52),所述底殼(30)內還設置有微動開關(31)和開關掣(32);其中
所述微動開關(31)設置在所述開關掣(32)上方或者下方,在所述電水壺本體放置在所述電源底座(40)上時,所述微動開關(31)導通以點亮所述電源指示燈(52),在所述開關掣(32)處于向下按壓狀態時,所述溫控器(60)導通以點亮所述加熱指示燈(5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動開關(31)設置在所述開關掣(32)上方,在所述電水壺本體放置在所述電源底座(40)上時,所述微動開關(31)處于擠壓狀態以點亮所述電源指示燈(52),在所述開關掣(32)處于向下按壓狀態時,所述微動開關(31)復位以點亮所述加熱指示燈(5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動開關(31)設置在所述開關掣(32)下方,在所述電水壺本體放置在所述電源底座(40)上時,所述微動開關(31)處于復位狀態以點亮所述電源指示燈(52),在所述開關掣(32)處于向下按壓狀態時,所述微動開關(31)處于擠壓狀態以點亮所述加熱指示燈(5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溫控器(60)與所述發熱裝置(70)串聯以形成第一串聯電路;
所述加熱指示燈(51)與所述發熱裝置(70)并聯;
所述微動開關(31)與所述電源指示燈(52)串聯以形成第二串聯電路,且所述第二串聯電路與所述第一串聯電路并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動開關(31)為雙聯型微動開關;所述溫控器(60)與所述發熱裝置(70)串聯以形成第一串聯電路;
所述微動開關(31)的第一觸頭與所述電源指示燈(52)串聯以形成第二串聯電路,所述微動開關(31)的第二觸頭與所述加熱指示燈(51)串聯以形成第三串聯電路;
所述第二串聯電路與所述第三串聯電路均與所述第一串聯電路并聯;
所述第二觸頭位于所述第一觸頭的上方。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串聯電路上還串聯有第一控制器(81),所述第一控制器(81)用于控制所述電源指示燈(52)的點亮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指示燈(51)與所述電源指示燈(52)為同一指示燈(53),所述指示燈(53)為雙色指示燈;
所述微動開關(31)導通以點亮所述指示燈(53),所述指示燈(53)的顏色為第一顏色;所述溫控器(60)導通以點亮所述指示燈(53),所述指示燈(53)的顏色為第二顏色。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指示燈(51)還串聯有第一分壓電阻(91),所述電源指示燈(52)還串聯有第二分壓電阻(92)。
9.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水壺本體還包括:第二控制器(82)和溫度傳感器,所述第二控制器(82)分別與所述溫度傳感器和所述加熱指示燈(51)連接,所述第二控制器(82)用于根據溫度傳感器的傳感數據控制所述加熱指示燈(51)的顏色。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指示燈(51)和電源指示燈(52)位于所述開關掣(3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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