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卸燃燒炭的炭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934578.9 | 申請日: | 2016-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037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7 |
| 發明(設計)人: | 郭鎵明;李維棠;劉朝經;郭柱軍;謝宗凡;李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鴻基金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A47J37/07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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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燒 炭爐 | ||
1.一種可卸燃燒炭的炭爐,其特征在于,包括:
桶身,內部設有收容腔;
放料裝置,設置在所述收容腔內,用于盛放燃燒炭;
其中,所述放料裝置包括支撐架和控制把手,所述支撐架可移動設置在所述收容腔內,用于盛放燃燒炭,所述控制把手與所述支撐架連接,且設置在所述桶身外,用于帶動所述支撐架朝第一方向移動,其中所述第一方向為所述控制把手移動的方向,以使得所述燃燒炭從所述支撐架上卸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卡扣機構,設置在所述桶身遠離所述控制把手的一側,用于支撐所述支撐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彈簧盒,設置在所述桶身外,用于控制所述支撐架朝第二方向移動,以通過所述卡扣機構支撐所述支撐架,其中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盒設有內腔,所述內腔設有彈簧,所述控制把手穿過所述彈簧并與所述支撐架連接,以使通過所述彈簧控制所述支撐架朝所述第二方向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包括控制架、炭網和卡置架,所述卡置架與所述控制架間隔設置,且所述卡置架的一端與所述控制架的一端均與所述控制把手連接,所述控制架的另一端與所述卡扣機構連接,所述炭網設置在所述卡置架與所述控制架之間,所述炭網的一端鉸接在所述桶身內,所述炭網的另一端用于與所述卡扣機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架為中空支架,以通過所述炭網盛放所述燃燒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置架與所述控制架可移動設置在所述內腔內,以使得所述控制把手帶動所述卡置架和所述控制架朝所述第一方向移動,且所述卡置架收容在所述內腔內時,所述炭網的另一端從所述卡扣機構上掉下,所述燃燒炭從所述炭網上卸掉。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炭網的另一端朝向所述控制架的方向設有彎折部,所述彎折部設有第一通孔,所述卡扣機構設有第二通孔,所述控制架用于穿過所述第二通孔并穿設在所述第一通孔中,以通過所述卡扣機構支撐所述炭網和所述控制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桶身設有所述控制把手的一側設置有隔熱板。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炭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桶身設有所述控制把手的一側設置有塑料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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