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椅子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931595.7 | 申請日: | 2016-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1486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11 |
| 發明(設計)人: | 徐進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進華 |
| 主分類號: | A47C7/46 | 分類號: | A47C7/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湯東鳳 |
| 地址: | 226000 江蘇省南通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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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椅子 | ||
1.一種椅子,包括支撐座、靠背、連接架和供用戶乘坐的座板,所述靠背通過所述連接架設于所述支撐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包括用于支撐背部的背部接觸段、用于支撐腰部的腰部接觸段、以及連接所述背部接觸段與腰部接觸段的過渡段,所述過渡段中預設位置通過旋轉結構可旋轉連接在所述連接架上;在外力作用下,所述靠背可繞所述旋轉結構從預設狀態順時針旋轉;外力消失后,所述靠背回到預設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板設于所述連接架上,所述座板包括基本水平的供用戶乘坐的乘座部分和沿用戶乘坐方向向下傾斜的坡面部分,所述乘座部分位于用戶乘坐方向的后方,所述坡面部分位于用戶乘坐方向的前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板設于所述支撐座上,所述座板包括基本水平的供用戶乘坐的乘座部分和沿用戶乘坐方向向下傾斜的坡面部分,所述乘座部分位于用戶乘坐方向的后方,所述坡面部分位于用戶乘坐方向的前方。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坡面部分與水平面之間形成的銳角范圍在大于6°并小于25°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銳角范圍在7°-1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銳角為12°或13°或14°或15°。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座部分為所述座板一半至三分之二的部分;剩下的則為所述坡面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座部分基本占所述座板一半的比例;或者所述乘座部分基本占所述座板三分之二的比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座還具有升降調節機構,所述座板和連接架都設于所述升降調節機構上,所述升降調節機構用于調節所述座板和靠背的離地高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調節機構為氣壓升降柱或螺桿升降機構或調節件緊固升降桿的升降機構或插銷與多孔位結構體相配合的升降機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扶手,所述扶手位于所述座板的兩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與連接架之間的旋轉結構上還設有復位機構,所述復位機構使所述靠背在不受外力時保持在所述預設狀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機構包括扭簧,所述扭簧使所述靠背保持在預設位置,所述旋轉結構內還設有阻尼結構,所述阻尼結構使所述靠背在復位時繞所述旋轉結構緩慢地旋轉復位。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中至少所述過渡段的寬度大于所述連接架中干涉段的寬度,所述過渡段與所述干涉段的干涉作用使得所述靠背不受外力時保持在預設狀態。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結構的軸心離所述座板的高度在320MM-380MM。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和座板上均設有軟墊。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與人體背部和腰部接觸的面設成人體正常生理曲線的形狀。
18.根據權利要求1或17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的重心位于所述旋轉結構的下方,所述靠背的重力使得所述靠背在不受外力作用時保持在所述預設狀態。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座上設有適于在地面上滑動的滾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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