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智能鏡子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928208.4 | 申請日: | 2016-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39068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1 |
| 發明(設計)人: | 吳公羽;陳偉;許星星;李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G1/02 | 分類號: | A47G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15 | 代理人: | 許志勇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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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鏡子 | ||
1.一種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包括:
后蓋;
顯示模組,設置于所述后蓋上并用于顯示預設資訊;
照明模組,設置于所述后蓋上并用于發出照射光;
距離感測模組,設置于所述后蓋上并用于感測位于目標區域的用戶的距離;
控制模組,設置于所述后蓋上并與所述顯示模組、照明模組以及距離感測模組均電性連接,以根據所述距離感測模組所感測到的距離來擇一啟動所述顯示模組和照明模組;
顯示鏡面,設置于所述后蓋上并僅覆蓋于所述顯示模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模組包括LED點陣顯示模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鏡子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后蓋并與所述顯示模組電性連接的通信模組,所述通信模組從預設終端獲取預設資訊并將所述預設資訊傳輸至所述顯示模組。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組包括藍牙通信模組、WIFI通信模組、Zigbee通信模組、紅外通信模組、NFC通信模組中至少一項。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終端包括智能手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模組包括LED燈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帶環繞設置于所述顯示模組的周側。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鏡子還包括覆蓋于所述照明模組上的光學元件。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鏡子還包括連接所述后蓋并覆蓋所述照明模組的勻光面罩。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勻光面罩與所述顯示鏡面平齊設置。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勻光面罩環繞布置于所述顯示鏡面的周側。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距離感測模組包括紅外感測模塊與超聲波感測模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感測模塊的數量設置為兩個,所述兩個超聲波感測模塊分置于紅外感測模塊的兩側。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鏡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鏡子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后蓋上并與控制模組電性連接的照度感測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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