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620828701.9 | 申請日: | 2016-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21391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朱澤春;王麗軍;廖朝正;潘宏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50117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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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空氣 炸鍋 | ||
1.一種空氣炸鍋,包括殼體和烹飪容器,所述殼體包括上殼體和下殼體,所述上殼體鉸接于所述下殼體上,所述下殼體內設有安裝所述烹飪容器的空腔,所述烹飪容器設有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包括連接部、配合部及手柄,所述把手通過連接部安裝于烹飪容器上,所述下殼體上設置有缺口,所述配合部設置在所述缺口內,所述手柄伸出殼體外,所述配合部的上端面不低于所述下殼體的上端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呈扁平狀,所述缺口內設有沿下殼體周向延伸的凹槽,所述配合部的下端面上設有伸入所述凹槽的凸起,使得配合部安裝在所述缺口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形狀與烹飪容器內壁一致,并與烹飪容器內壁貼合設置,并固定在烹飪容器上,所述配合部與連接部垂直設置,所述配合部與手柄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還包括設置在其上端面的密封軟膠,所述密封軟膠的上表面不低于下殼體的上端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軟膠與配合部之間還設有形變空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形變空間包括設于密封軟膠下部的空腔,所述空腔內設有支撐筋。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與連接部合為一體結構,且配合部的寬度不大于缺口的寬度,所述配合部的長度大于缺口的厚度,所述配合部與手柄鉸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殼體對應凹陷處的外側壁上設有與手柄配合的安裝槽,且于所述安裝槽兩側設有凸筋,所述手柄放下時放置在安裝槽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的上端面與下殼體的上端面平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的上端面高于下殼體的上端面,所述上殼體的下端面上設有配合部的避讓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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