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裝置和電燉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620752529.3 | 申請日: | 2016-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1977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邢鳳雷;趙國堯;杜明輝;陳維維;林平華;葉其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電熱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12 | 分類號: | A47J27/12;A47J36/00;A47J36/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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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裝置 燉鍋 | ||
1.一種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鍋,所述外鍋內限定出容納腔,所述外鍋上設有微動開關;
加熱元件,所述加熱元件設在所述外鍋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設在所述外鍋上,所述控制器與所述加熱元件和所述微動開關相連,所述控制器內預設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
第一內鍋和第二內鍋,所述第一內鍋和所述第二內鍋可分別設在所述容納腔內,
當所述第一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第一內鍋觸發所述微動開關且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加熱元件在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下工作,
當所述第二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加熱元件在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下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和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中的一個為煲湯模式且另一個為隔水燉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傳動零件,所述傳動零件設在所述外鍋上,所述第一內鍋上設有觸發部,當所述第一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觸發部通過所述傳動零件觸發所述微動開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鍋包括外鍋體和設在所述外鍋體邊緣的邊板,所述微動開關設在所述邊板下方,所述傳動零件可上下移動地設在所述邊板上,當所述第一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觸發部頂壓在所述傳動零件上以使所述傳動零件向下運動并觸發所述微動開關。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部為形成在所述第一內鍋上邊緣且向外延伸的凸緣。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邊板上設有支撐凸起,所述支撐凸起高于所述傳動零件在自由狀態下的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凸起相對于所述傳動零件更鄰近所述容納腔。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凸起為環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內鍋包括:
內鍋體,所述內鍋體內限定出用于容納水的容水腔;
內鍋膽,所述內鍋膽設在所述容水腔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鍋包括外鍋體和設在所述外鍋體邊緣的邊板,所述邊板上設有支撐凸起,當所述第二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內鍋體的至少一部分支撐在所述支撐凸起上。
11.一種電燉鍋,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鍋,所述外鍋內限定出容納腔,所述外鍋上設有微動開關和傳動零件;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設在所述外鍋上,所述控制器與所述微動開關相連,所述控制器內預設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為煲湯模式,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為隔水燉模式;
第一內鍋和第二內鍋,所述第一內鍋和所述第二內鍋可分別設在所述容納腔內,
當所述第一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第一內鍋觸發所述微動開關且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燉鍋在所述第一工作模式下工作,
當所述第二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燉鍋在所述第二工作模式下工作;
其中所述第一內鍋上設有觸發部,當所述第一內鍋設在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觸發部通過所述傳動零件觸發所述微動開關,所述第二內鍋包括內鍋體和內鍋膽,所述內鍋體內限定出用于容納水的容水腔,所述內鍋膽設在所述容水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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